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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

呼玛县


  呼玛县地处大兴安岭北麓东坡,小兴安岭西北段余脉,黑龙江上游西南岸,与俄罗斯隔江相望。全县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生活着满、汉、回、鄂伦春、达斡尔、俄罗斯、朝鲜等18个民族,总人口53141人。辖6乡2镇、54个行政村,其中有一个鄂伦春民族乡和一个鄂伦春民族村。地理坐标为北纬50°49'20″至52°53'58″,东经125°03'20″至127°01'30″。呼玛县是大兴安岭地区唯一的农业老县。全县有可耕地40万亩,可垦荒地92.5万亩。有天然草场338.9万亩。境内的呼玛河、额木尔河、盘古河三大河流61条支流,属黑龙江、嫩江水系。境内有数十种珍贵的野生动物,地下蕴藏着黄金、煤炭、石灰石、铁、磷等多种矿物资源。呼玛县属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极端最低气温-48.2℃,夏季极端最高气温38℃,年平均气温-1.6℃。气温低,无霜期短,昼夜温差大。年平均降水量460毫米。呼玛县历史悠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军进驻呼玛尔,作为抵御沙俄侵略的前方基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于金山镇设呼玛直隶厅。1914年(民国三年),置呼玛县。1946年,呼玛县解放,成立人民政府,隶属黑河行政公署。1947年5月,鸥浦、漠河两县并入呼玛县。1970年,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1981年5月,呼玛县一分为三,划出漠河县和塔河县。
  这里人杰地灵,勇敢的鄂伦春人在这里纵横林海,优秀的呼玛儿女在这里抗击沙俄、日寇,开发建设家园。而今,呼玛人民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与时俱进,用聪明和才智续写着先辈的荣光。近年来,呼玛县委、县政府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要求,立足农业增收、农村增收、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不断调整结构,增加科技、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2003年,全县播种面积37万亩,实现农业产值16081万元,畜牧业产值3937万元;引资组建黑河有限公司,一期投资2000万元;团结水电站联网发电近千万度;地方工业实现产值792万元。2003年,投入2000多万元,启动全县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投资300万元建疾控中心,县、乡、村三级医疗得到改善。城市整体功能日趋完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具有都市气息的边城屹立于祖国北部边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