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树木”四十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专员 王金满
四十个春秋,四十道年轮,以培育、保护和发展后备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生态平衡为己任的几代营林人,用勤劳的双手和青春热血,在大兴安岭莽莽林海中耕耘着绿色,收获着希望,用苍松翠柏树起不朽的丰碑,用片片新绿书写着生命的永恒。1964年,伴随着大兴安岭林区的开发建设,营林工作开始起步,全区天然幼中林面积为111.3万公顷,只占当时有林地面积639万公顷的17.4%。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人工更新造林的蓬勃开展,天然和人工幼中林比例不断扩大,亟待进行抚育的林分也在逐年增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森林经营工作逐步加强,造林、抚育、育苗等主要生产项目稳步增长,迹地更新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1979年,全区累计育苗面积5934亩,总产苗15669万株,人工更新造林平均每年完成3万亩。1980年后,营林工作纳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进入发展阶段。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基础建设、生产规模都较快发展。1980年至1987年,全区建成苗圃17处,育苗面积达到1891亩,累计完成育苗面积12819.6亩。总产苗量7.8亿株,上山苗2.5亿株。森林更新逐渐走上规模化、科学化、集约化发展道路。迹地更新坚持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方针,基本实现更新跟上采伐的目标。累计采伐面积661.8万亩,更新面积797.4万亩,更新率达到120.5%,保存率达到87.6%。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北部林区的特大森林火灾,烧毁104.3万公顷有林地,造成极大损失。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恢复森林资源工作。为营林事业的发展创造极其难得的机遇,营林事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营林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广泛重视。到2003年,全区人工更新有效面积近52万公顷,在全区有林地面积602万公顷中,每15亩的有林地中,就有1亩是人工林。尤其是1987年“5·6”大火后,森林资源恢复的10年间就完成人工更新合格面积18万多公顷,占人工更新总有效面积的42%以上,为恢复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功能和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营林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基础,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老一辈营林人开始林木良种繁育的探索与实践,先后建成672.2公顷的人工无性系林木种子园,选育8415公顷的天然母树林,建起19处总育苗面积385.2公顷的苗圃,形成年产合格和优质林木良种5万公斤及生产合格上山苗木4亿株的生产能力,基本上形成种苗生产、贮藏运输、调拨流通、检验检疫和行政服务执法的产业化发展格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壮大和规范,监测、预报、预防、检疫、除治形成网络,特别是有效地防治了1987年“5·6”火灾后的蛀干害虫、1991年发生的大面积落叶松毛虫和2002年的天幕毛虫。全区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几次大规模的病虫害防治,形成“一站三网体系”和“四率”目标管理体系。充分显示了全区森林病防体系防灾抗灾的能力,有效地保护了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1994年,对林业企业内部营林工作实行公司化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半全能森林经营公司,在生产管理中普遍坚持营林生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调查设计,检查验收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使营林工作迈入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的轨道。1988年至1996年,“5·6”火灾区各林业局,按照林管局“加快进度、保证质量、抓紧时机、争取主动”的要求,历时九年,分三个阶段,全面完成恢复更新火烧迹地森林资源第一期规划任务。通过人工更新,人工促进更新,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等措施,达到恢复和更新标准的林区总面积为964327公顷,火烧迹地更新合格率为92.4%。1998年,大兴安岭林区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经营纳入全区十二大支柱产业之首。“天保”工程实施后,部分主伐生产富余人员被分流到营林战线,增强营林生产自营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专款专用,封闭式运行。营林生产设备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调查设计工作得到加强。实行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逐步加大,营林产值中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一批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随着全社会对林业认知程度的提高和林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逐步深入,新世纪森林经营正面临着一系列深刻变化。截止2003年底,全区累计完成天然和人工幼林抚育面积已超过135万公顷。通过抚育,使每公顷林木年均生长量由1.75立方米提高到3.69立方米,也就是说抚育林分比未抚育林分每年每公顷多生长了1.94立方米的森林蓄积,而且改善了林分结构,提高了森林质量。
四十年的风雨历程,也是营林人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巩固营林的基础地位,完善营林系统的基础功能,1985年在原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推广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营林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内容由单一的造林逐步扩展到育苗、造林、抚育、病防等森林经营的全过程,并在全区面上开花。1989年全区营林系统推行半全能管理体制,营林生产计划和财务归口管理,对营林机构、队伍、资金和设备实行“四固定”,理顺了管理关系,减少营林生产经费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提高了营林资金的使用效能。1992年,在总结已往经验的基础上,实行营林生产经费“拨改贷”,使育林基金变无偿为有偿,把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营林成果挂起钩来,促进了营林生产数量和质量的双提高。1994年,地委、行署和林管局作出《关于加强营林工作的决定》。在全区推行森林经营公司化改革,在“半全能”的基础上,把各林业局的营林部门改组为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进一步解放了营林生产力,促进了营林事业的快速发展。这一改革,被纳入《全国林业体制改革纲要》,做为典型模式在全国推广。
近年来,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全区营林战线在育苗生产商品化,森林经营民营化,造林绿化成果商品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即将开展的私有林建设奠定了基础。在不断进行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同时,全区营林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营林生产实际,开展科技创新,围绕制约营林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科研攻关,累计完成科研和推广项目150多项,有80多项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就有近20项,大幅度地提高了营林生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为营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天保”工程实施以后,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强化科学规范管理,注重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行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制,营林作业质量联检联验责任终身追究制和营林生产经费审计制,建立起数字营林网络管理系统,搭建现代化管理的平台,促进营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2001年以来,随着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定位和生态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区营林系统调整了工作思路和战略布局,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培育商品林向培育生态林的转变。以实施森林质量优化工程、森林植被恢复工程、“两江”源头生态林建设工程和城镇及城镇周边绿化工程为载体,积极发挥营林在生态林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乡绿化方面取得了根本性突破。实行绿化工程招标制和绿化成果购买制,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绿化造林的积极性,使全区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改善了林区人民的人居环境,为人们创造了清新优美的生活空间,涌现出以“全国绿化百佳县—漠河”为代表的一批造林绿化先进典型。营林做为大兴安岭林区的一个基础产业,在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4年,全区营林系统有职工1.2万人,约占林业职工的八分之一,季节性临时用工近万人,为职工就业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对林区社会的稳定和林业职工致富奔小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向着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迈进的新时代,营林事业的发展为“树木”和“树人”实现有机统一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工作和生活在大兴安岭的营林人,凭着对大森林的情结和对营林事业的炽爱,默默地奉献着青春和智慧,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青山常在。张美钧、张克福就是营林队伍的典型代表。在他们身上,体现着不朽的大兴安岭精神和开发建设者的风采。也许他们尝不到果实,也许他们乘不上荫凉,但座座披绿的青山会为他们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