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春秋搏激流 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 谷连君
历经坎坷艰难发展 大兴安岭检察机关始建于1965年。1965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成立大兴安岭特区公安机关同时,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职能是监督公安、法院的侦察、审判活动,行使检察权力。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归大兴安岭特区委员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来源于伊春、嫩江、安达等地的政法战线上的同志,赵春风任副检察长,主持工作。因大兴安岭是新开发的地区,人口不多,案件较少,根据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决定,暂不设二层机构,只是在业务上分为批捕和文秘两个部门。全区只在松岭区、塔河区、新林区设基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大兴安岭开发初期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红色风暴”和群众组织的造反声中,刚刚成立的检察机关被砸烂,人员解散,领导“靠边站”,全部业务由人保部、公安局接管,检察机关工作中断。拨乱反正的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重新规定设置人民检察机关,遵照“龙编[1978]77号”文件和“大编[1978]24号”文件精神,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开始重建。同时,全区、各县、区、林业局的十个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出现在兴安大地上。全区检察机关建设从此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时代转折再担重任 10年蒙尘,10年磨砺。重整旗鼓的大兴安岭检察机关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东风,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重新担负起国家法律监督重任。全区检察干警怀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以饱满的工作热忱和高昂的战斗意志全力投入了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的战斗。重建的第二年即1979年,全区检察机关就办理了多起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初步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随后在1983年全国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等一系列斗争中,全区检察机关展示了良好的素质和顽强的战斗力,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以打击杀人、爆炸、抢劫、强奸、投毒、盗窃等六类犯罪为重点,以打击团伙,深挖余罪为突破口,在防错、防漏上狠下工夫、严把案件质量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快办案速度、全区两级起诉部门,同心协力、不分昼夜、哪里需要哪里去、不计时间、不计报酬埋头苦干、任劳任怨、顺利地完成了“严打”斗争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辉煌的战绩。1983年9月至1987年3月,在4年时间里,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1462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260名,受理移送1773人,起诉1210人,狠狠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78年成立自行侦查科,负责查处经济案件和法纪案件1980起,自行侦查科改为法纪检察科,同时成立经济检察科。从1978年8月建院到2003年底,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346件,立案1431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五千万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作用。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九检”、“十检”会议期间、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历史条件下,除了杀人、抢劫等一些暴力案件屡打不止外,一些早已绝迹了的绑架、卖淫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等犯罪陈渣泛起,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保持“严打”声威,使犯罪分子永远处于高压之下,不给他们任何喘息之机、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省院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九检”、“十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严格执法、狠抓办案”总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两年期间,全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888件1287人,提起公诉683件969人。
出庭支持公诉,是国家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区两级法院在大量的公诉案件开庭审理中,始终坚持出庭支持公诉制度。开庭前仔细阅卷,认真审查犯罪事实和核实罪名正确与否,认真复核、固定证据、制作起诉书和庭审答辩提纲。庭审中,保持正气凛然、有理、有据、有节、沉着冷静、有条不紊,把一批批的罪犯送上审判台,受到法律的严惩。仅1997年,全区共出庭支持公诉217件,适用简易程序20件,圆满地完成了出庭支持公诉任务。
在全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中,全区两级检察院把防错防漏和提请抗诉两个方面的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在防错防漏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仔细阅卷,审查卷宗材料复核证据等工作,从中找出主要矛盾、发现疑点、不断扩大线索、深挖余罪,达到不留隐患,除恶务尽的效果。“严打”期间,大兴安岭分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注意扩大线索,深挖出一个涉及一百多人的伪造、变造、倒卖户口、粮食关系的特大集团案。通过破获这个案件,又挖出各种犯罪12起,其中特大案件5起,据统计,1993年,全区起诉部门在1年当中共改变公安机关处理意见8件14人。追究漏罪4件,追诉犯罪6人,防止错诉7人;1997年,共追漏犯9人,追漏罪11起,防错1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保证依法正确使用法律,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处罚,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保护,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从而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与此同时,刑事检察、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其他各项法律监督业务也取得长足发展。重建26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241名,经审查批准逮捕9167名,接待处理各类控告、申诉近万件。全区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为林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完善内部机构 加强队伍建设 26年弹指一挥间,全区检察机构已从重建初期1979年底的9个基层院88人发展到2003年底的10个基层院311人,检察院内部机构从仅有的办公室、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自行侦查科4个部门发展到包括检察技术、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行政装备、纪检监察、政工等10多个部门,原有的业务也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两级检察院下大力气抓了干警的培训,抓了队伍的作风建设、思想建设,努力按照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要求,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针对检察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1990年开始,在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特别是近几年来,这项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摆上了突出位置,纳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工作更加深入、细致、有力。1994年开展了全区性检察队伍“教育整顿”;1995年实行“目标管理”和实施《检察官法》教育;1996年开展了“三不纯教育整顿”和学习杨学礼活动;1997年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继续开展学东莱打基础”和“争先创优”活动;1998年又开展了“队伍建设”工作。通过了一系列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队伍整顿、业务培训、“两个文明建设”和“双争”“双考”等活动,使全区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深入开展。从1996年到2004年3月,参加各种形式学习的干警800余人次。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干警占干警总数的55%,全区311名在编干警除13名工人以外,其余298名干警全部是大学学历或正在参加专升本学习。全区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为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创造性,两级检察院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重建26年,全区共有280多名干警立功受奖。其中高检表彰先进个人2人,省级表彰50人次,地级表彰228人次。受到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20个,地级表彰的先进集体36个。
争创一流业绩 服务中心工作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干警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重点学习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干警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全区检察机关遵照检察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牢固确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工作格局。把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为经济发展服务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定,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系,所办的案件都必须做到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化“三个百分之百”,努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清除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腐败现象。尤其是1995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年年有进步。期间取得了年均查办案件数最多、查办涉案金额最大、查办犯罪嫌疑人级别最高等突出的成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省委表彰,走在全省的前列。从严治检,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更加贴近党委的中心工作部署。
展望未来,全区检察干警信心十足,意气风发,检察工作必将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