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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二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民国时期


  克东设治前后,县以下行致分区、井两级(沿从前放荒清丈所划的井制)。民国3年(1914年)以前,隶属讷河县农字段十二区时,辖77个井,民国4年归属克山县第二区(二克山镇)时,辖64个井。民国18年设治局成立后,从拜泉县划入8个井,从克山县划入27个井,全县设4个区,99个井。民国19年(1930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颁布的《乡间邻编制简章》,克东设治局曾将原来各井改为51个乡和1个镇,正副乡(镇)长由选举产生,但未实行。直至东三省沦陷,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是区、井两级政权体制。当时共有大小村屯130个,其中分布在县城东北部有5个;县城北部有17个;县城西部有13个;县城西与西南部有19个,县城南与东部有7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