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物价

第二节 物价


  一、机构设置
  1954年以前,在县市场管理所设专人负责物价管理工作。1955年正式设立物价局,1964年改称为物价委员会,有职工5人。1968年物价委员会合并到县计划委员会,1978年分开,设立物价科。1981年改称物价委员会,宝泉设立了物价管理所(有职工2人)共有职工7人。1984年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1985年4月设克东物价管理所(有职工7人)共有职工17人。
  二、商品价格
  民国时期的商品物价处于无政府状态。一般商品买卖,由双方自行议价成交,商品价格完全被市场供求所支配,时涨时落,变化无常。投机奸商往往乘机贱买贵卖,囤积居奇,垄断市场,哄抬物价,老百姓叫苦不迭。
  伪满时期,日寇对主要生活必须品实行经济统治和配给制,把严格控制商品物价作为经济掠夺的一种手段。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压得很低,而工业品销售价格非常高,造成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相当悬殊。如:伪康德2年,1石黄豆(折500市斤)的价格为6元伪币,每市斤合0.012元,而1市斤白酒的价格0.24元,1双胶鞋为0.80元。20斤黄豆才能换回1斤白酒,60斤黄豆才能换回1双胶鞋。

  伪康德2年(1935年)克东县物价调查表
                  单位:元



  新中国成立后,把物价工作纳入了国家计划管理轨道,实行了“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严格物价管理,并且多次调整了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不断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比价,使物价在调节工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

  解放后克东县几个年度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



  解放后克东县几个年度主要商品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



  三、物价调整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国家对商品的购销价格做过数次较大的调整,不仅使工农业产品的价格更趋合理,而且有效地协调了工农商各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1955年国家对2000多种日用工业品价格进行了下调,降低了销售价格。其中百货类下降幅度为6%强,棉布类下降3%,医药类下降8%,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1958年对粮食的统购价格做了调整。高梁、谷子、大豆等收购价分别提高10~17%之间。闷时按规定,部分粮食收购价提高后,其销售价格保持不变。
  1959年提高了大豆、甜菜、菜牛等收购价格和豆油、花生油、牛肉等销售价格。
  1961年处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某些商品出现了短缺现象,市场物价受了冲击。为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本县对手表、自行车、高级针织品和糖果、糕点等部分商品实行高价出售的办法,起到了调节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
  1965年供应城镇人口的13种主要粮食的统销价格,平均每百斤由9.39元,提高到10.67元,煤和纱布的价格也有所提高。为了保证广大职工不因物价提高而使生活受到影响,国家给职工及其家属每人每月粮煤补贴0.78元。
  1969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大幅度的药品降价,平均价格下降37%。同时医疗器械,化学制剂和生物制晶的价格也不同程度地下调。
  1979年8月起,陆续提高了粮食、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从11月份起,适当提高了猪、牛、羊、肉、禽、蛋、水产品等8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为使职工生活不受影响,国家给每个全民所有制职工5元钱的副食品价格补贴(集体所有制职工也参照执行)。
  1981年以来,又先后降低了化纤织品的价格,提高了棉纺织品的价格,提高了烟、酒、皮革制品的价格,降低了电视机、手表等产品的价格。
  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调整了商品价格,缓解了供求矛盾。到1985年先后搞了三次价格改革。一是调整生猪购销政策,放开生猪价格,取消了定量供应的办法,实行多渠道经营,扭转了多年存在的流通渠道单一,价格管理过死和亏损的局面,二是调整了农村粮食购销价格,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村普遍压缩了粗粮和薯类种植比例,扩大了细粮和大豆、水稻面积;三是调整了铁路短途客货运价,有效地促进了公路为铁路分流,缓解了铁路紧张局面。此外,还根据国家安排,调整了煤炭的地区、煤种和品质差价;允许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参与调节,调整了卷烟、报刊杂志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按省的规定调整了省营的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工业品调整了铝制品、普通火柴和小苏打的厂销价格,农产品调整了牛皮购销价格,羊毛实行了合同定购;非商品调整了洗澡、理发、农村电话部分资费的收费标准。同时,为适应发展本县工业生产,振兴克东经济的需要,理顺了地方产品价格,先后调整了腐乳、火山灰、小农具等厂销价格。
  在历次物价调整时,县委、县政府都及时进行部署和检查,保证了每次物价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物价管理
  1954年以前,在县市场管理所设专人负责物价工作。1955年正式设立县物价局,负责本县地方工业产品的价格审批,监督和检查全县物价工作,1964年改为物价管理委员会。
  60年代以来,县委、县人委针对物价方面存在的问题,除发出多次通知、通报,做过一些具体规定以外,还组织物价、工商、计划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市场物价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在物价方面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物价先后做了几次较大的调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物价政策,保证物价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在1978年至1979年,曾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对市场物价进行了全面大检查,狠刹了自发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歪风。
  1980年5月又以1个月的时间,组织了大批检查组,深入到城乡各行各业,逐单位、逐项目地对物价情况进行大清理、大整顿,对查出的问题,就地进行纠正和处理,使全县市场物价秩序大为改观,党的物价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落实。与此同时,县物价部门还根据物价调整岳的实际情况,先后调整与审定了本县饮食业、肉食业、服务业和骠点、糖果、蔬菜以及地产工业品等多种商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出厂价和议价等不同价格,及时控制和纠正了某些商品的不合理售价,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使物价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1980年以来,先后聘请了部分义务物价检查员,他们与县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随时进行物价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1984年价格改革以后,为纠正某些企事业单位乘改革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开展了物价大检查。到1985年先后开展5次大检查,尤其是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县里抽调15名干部进行全面物价检查,全县共查出违法案件74起,非法收入36.7万元,收缴罚没款7.6万元,退给用户18万元。同时,对全县的各种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共清理审查了127个部门,其中有收费单位116个,156项。使乱涨价、乱收费的歪风基本得到解决,维护了党的物价政策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