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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

第三节 金融


  中华民国时期,克东人口较少,经济也不发达,向无银号、钱庄和金融机构,商民汇兑均由商家串换。各种官款均存入“古香久”、“德顺泉”、“永合公”等殷实商号家。
  伪满时期,伪康德2年(1935年)7月1日成立金融合作社,其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办理少量贷款,发展社员,扩大金融事业。伪康德6年(1939年)7月,又成立了农事合作社,办理农事贷款、“粮谷出荷”、物资配给和粮谷交易等业务。伪康德7年(1940年),日寇为了严格控制金融市场,掠夺粮食等物资财富,将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改称兴农合作社。其业务范围,主要是监管农事、金融、物资配给等。社长由伪县长张积珍藏任,理事长岗村春人(日本人),理事大桥丰藏(日本人),并有监事一人。兴农合作社内设5个部,即:农事部(办理农村金融业务)、企划部(办理镇内企业及计划等业务)、购贩部(物资购买、贩卖业务)、信用部(存款、贷款等业务)、总务部。县以下设立分社。从而把农业生产、农业贷款、金融储蓄、(粮谷出荷”、物资配给等统统纳入兴农合作社管辖之内,成为当时日伪统治者盘剥农民、搜取民脂民膏的吸血机构。
  1945年后,东北币投入市场,迅速消除了伪满洲国和国民党在崩溃过程中所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作出了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银行建立财政金库和贸易金库,实行现金管理和全国通汇,便利财政收支和贸易资金的统一调拨和集中运用,使银行有力量以大量的资金支援国营商业,促进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金融工作的领导,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存款业务,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机构设置
  1945年,金融业务由县政府贸易局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0月3日建立北安银行克东办事处。1952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克东县支行,下设人秘、会计、出纳、信贷、货管、农金、储蓄、保险等8个股。农村以行政区设立信用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农民存、放款业务。1954年,保险股从人民银行划出,成立克东县保险公司。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克东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克东县支行合署办公。
  1956年,人、农两行合并,至1963年两行分设,到1964年再次合并。1970年9月,财、税、银行三机关合并,成立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1971年又恢复人民银行。1972年1月,在县财政科内设基本建设财务股,对外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克东县办事处。1978年11月,按国务院102号指令,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克东县支行。1979年7月,人、农两行再次分设,恢复农业银行。1982年,人民银行,内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储蓄、信贷、计划货管7个股,1个宝泉办事处,两个储蓄所。1985年又在克东镇内增设1个锗蓄所,5月将原工商信贷股划分为3个股,即工业、商业、集体信贷股,增加1个信托部,7月成立了齐齐哈尔市咨询服务公司克东县分公司。共有职工108人。农业银行设人事、秘书、会计、储蓄、审计、信用合作、国营企业、工商信贷、计划、集体乡村等10个股,12个乡镇信用合作社,4个储蓄所,共有职工188人。建设银行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有职工20人。
  二、货币与货币流通
  民国时期,克东县境内流通使用的货币先后有6种,即中国银行发行的哈大洋票,交通银行发行的哈大洋票,边业银行发行的哈大洋票,东三省银行发行的哈大洋票,黑龙江广信公司发行的哈大洋票与官贴(又称“江钱”)。民国18年(1929年)克东设治后,境内以广信公司发行的哈大洋票与官贴为多,其他少见。民国19年(1930年)后,由于天灾匪患,经济萧条,钱法日见毛荒,而官贴贬值尤甚。民国19年(1930年)以前,法价大洋1元折合江钱290吊,到民国20年(1931年)1月,每元则折合390吊,同年7月改法价大洋为官价大洋,1元官价大洋折合江钱1200吊,造成通货膨胀,人民生活日益贫困。

  民国时期克东境内流通哈票种类价格表



  伪满时期,克东县境内流通的货币有两种:一是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币”,其中纸币有100元、10元、5元、1元、5角等5种。硬币有1角、5分和1分的钢币,二是日本发行的金票,但为数不多。
  1945年“八·一五”光复到1951年,克东县境内流通的货币主要有苏联红军票和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流通券(东北券)。同时,自1946年至1948年在本县境内流通的货币还有克东县发行的地方货币——粮谷交易存款证。其面额有:10元券、20元券、50元券100元券等4种。
  1951年8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统一币制命令,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县行于同年4月1日开始收兑东北流通券,比价是地方流通券每9.50元换人民币1元。到1951年末,全国统一货币工作基本完成,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旧币)的命令,从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本县货币流通变化较大,现金投放量逐年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逐年增多。从1950年到1981年的31年中有9年回笼,共回笼货币2151万元,有22年投放,投放总金额达5417万元。本县现金投放与回笼的多少取决于农业的丰

  克东县境内流通的人民币情况表


  注:为便利市场流通,于1957年12月1日,发行了一分、二分、五分(正面图均为国徽)硬币,1982年10月10日又发行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金属币。歉,丰收投放量就增加,歉收则减少。

  1950年,全县现金收入总额为691.1万元。其中:商品销售回笼现金443.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4.2%,吸收个人的储蓄存款的收入现金为102.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4.8%。现金支出额为595.5万元。其中:用于工资投放现金8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3.4%,用于农副产品收购付出现金373.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6%,净回笼货币95.6万元。年末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53.5万元,其中社会集团单位库存现金7万元。城乡居民手持现金46.5万元,人均持币量为4.5元。1960年,全县现金收入总额为1810.8万元,比1950年增长1.62倍。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72.4%,比1950年增加1.2倍。通过吸收储蓄存款回笼的现金325.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8%,比1950年增长两倍多。1960年现金支出为1652.9万元,其中工资性投放现金402.2万元,比1950年增长2.2倍,用于农副产品收购付出现金316.8万元,比1950年下降15.1%。净回笼货币419.7万元,比1950年净回笼货币增长3.4倍。到年末全县货币流通总量为116.2万元。其中:社会集团单位库存现金20万元,城乡居民持币96.2万元,比1950年增长78.8%,人均持币量为6.5元,比1950年增加2元。1970年末现金收入总额为2578.6万元。比1960年增加506万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现金2030.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8.7%,比1960年增长102.7%,现金投放总额2967.5万元,比1960年增长79.5%。其中:工资性投放现金为724.4万元,占投放总额的29%,比1960年增长1.2倍,收购农副产品投放现金453.8万元,占投放总额的15.2%,比1960年增长:43%,农村社员分配投放现金523.2万元,占投放总额的17.6%,净投放388.9万元。年末全县货币流通总量为511万元。城乡居民人均持币量为20元,比1960年增长2.4倍。到1981年全县现金收入总额5891.7万元,比1970年增长1.3倍。其中商品收入总额为40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8.2%,比1970年增长97.8%;储蓄存款回笼现金489.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3%,比1970年增长11倍;现金支出总额为6878.7万元,比1970年增长1.3倍。其中:工资性投放现金977.1万元,占投放总额的12.7%;农村社员分配投放现金1022.3万元,占总投放额的14.8%;农副产品收购投放现金为1241.6万元,占投放总额的18%。净投放货币987万元,是本县历史上现金投放最多的一年,比1970年增加2.5倍。到年末市场货币流通总量为1427万元,比1970年增长1.8倍。其中;社会集团单位库存现金204万元;农村社员手持现金1050万元,农村人均持币量为46.26元;城镇居民手持现金15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持币量为35.81元,全县城乡居民人均持币量为45.29元,比1970年增长一倍多。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集体单位不断增加,库存现金也不断增长。1981年社会集团库存现金额为204万元,比1970年增长1.7倍,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社员有了多渠道收入,持币量也有上升,1981年农村人均持币量为46.26元,比1970年增长1.2倍;职工增加工资和城镇青年不断就业,以及职工有家庭副业收入,城镇居民持币量大幅度上升,1981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持币量为35.81元,比1970年增长1.6倍。1984年,由于城乡集体单位增加,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农村由单一农业经济向商品经济方向发展,城乡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加,社员增加了收入,职工增长了工资。因而,货币流通量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集团单位和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大幅度增加。到1985年,市场货币流通总量达3500万元,其中社会集团单位库存现金额768万元,比1981年增长2.8倍,农村人均持币量为105.20元,比1981年增长1.8倍,城镇居民持币量为75.75元,比1981年增长1.1倍。
  附注:据前黑龙江省商业厅办公室主任(原克东县贸易管理局局长)马宝成回忆:克东县1946年秋,五谷丰收,北安地区小麦每斗5角,运到哈市每斤5元。县政府为发展克东经济,决定大量收购粮食,但当时缺乏资金,为解决收购粮食的资金问题,马宝成提议印制“粮谷交易存款证”。经县长丁子勋同意,报省委副书记范式人和省委财贸部长熊飞批准,经省政府秘书长许烈介绍给哈尔滨市市长刘成栋批准由哈尔滨市政府印刷厂印刷。当时共印1000万元。面额有:10元券、20元券、50元券、100元券等4种。流行区域,经黑龙江省政府布告周知全省通用。流通时间从1946年至1948年。
  克东县发行的“粮谷交易存款证”己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印的(<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收入(载于上集第623页)。
  
  几个年度银行现金收支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克东县市场货币流通量统计表



  三、贷款与拨款
  人民银行为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支援国民经济建设,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精神,发放各项贷款。贷款从按计划发放逐步转为按经济效果发放。对于完成国家计划好、执行合同好、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在贷款上优先支持。银行贷款按借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人民银行自建行30多年的发放贷款情况如下:(一)工业贷款1.国营工业贷款。1950年,国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9000元,以年末完成工业总产值计算,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13.20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业生产发展较快,从以生产生活资料为主,发展到以生产资料为主,由修理为主,发展到以制造为主。到1960年末,国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达391.9万元,比1950年增加391万元。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46.56元。1971年,工业企业贷款余额100.3万元,比1960年下降291.6万元,下降74.4%,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10.58元,比1960年下降35.98元。1981年末全县工业贷款余额为515.4万元,比1971年增加415.1万元,增长3.1倍,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58.90元,比1971年每百元产值增加贷款48.32元。1985年工业贷款余额为1394万元,比1981年增加878.6万元,增长70%倍,百元产值占用贷款45.5元,比1981年下降13.4元。
  2.集体工业贷款。1950年末,手工业贷款余额2.9万元,以年末完成工业总产值计算,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为10.50元。1960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年末贷款余额为20.8万元,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24.81元,比1950年贷款增加17.9万元,增长6.17倍。1971年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年末贷款余额75.5万元,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56.96元,比1960年贷款增加54.7万元,增长2.6倍。到1981年全县集体工业年末银行贷款余额300.8万元,比1971年增加225.3万元,增长近2倍,平均每百元产值占用贷款19.40元。
  (二)商业贷款
  从1950年开始,分为商品流转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两种。1950年,全县共有商业网点79家,年末贷款余额达138.8万元。1958年,商业大搞多进货、多供应、多收购,粮食大搞高指标、高征购,使贷款额大幅度上升,年末商业贷款余额2达1553.4万元,比1957年增加867.4万元,增长1.2倍。1960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1345.9万元,比950年增加1207.1万元,增长8.7倍。1971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2128.1万元,比1960年增加782.2万元,增长58%。1971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将供销社的存放款并列为商业存放款。1977年国务院颁发了《整治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八项规定》,对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银行工怍开始注意按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注意经济效益。到1981年末,商业贷款余额6767.9万元,比1977,年增加3642.3万元,增长近1.2倍。从1950年到1981年,平均每年增加贷款207.2万元,对于进一步扩大商品流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稳定物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4年11月至1985年改革了信贷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差额控制,实贷实存”的办法,使内部对资金管理更严,外部搞活了业务,充分发挥了工商银行的职能作用。
  本县商业贷款办法是;对三级批发站采取计划管理,按指标掌握发放,实行存贷合一帐户,对零售商店采取按计划管理,实行定期贷款办法,存、贷分设帐户。
  (三)农业贷款
  共有5种:1.农业生产费用贷款,用于解决社队农业生产短期周转资金不足需要,2.农业生产设备贷款,用于解决乡,村购买耕作、排灌、加工、运输、畜牧、捕捞等机械设备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机电井兴建和配套添置耕畜或大中型农具等资金需要,3.乡、村企业贷款,用于解决乡村、农、林、牧、渔场的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和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具修配等企业的生产费和生产设备不足的需要,以及解决乡村办的工业企业资金、生产设备不足的需要;4.信用贷款,用于帮助信用社解决资金周转的临时困难,5.灾区口粮贷款。
  本县从1950年开始,为支援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对全县20077个农户发放农业

  附:工业贷款余额表、商业贷款余额表

  1950—1985年工业贷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1950—1985年商业贷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贷款2万元。1953年末,农业贷款余额增加到17.5万元。1956年发放农业贷款162.297元,全县13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每个高级社贷款12660元。1960年全县农业贷款余额达181.197元,比1957年增加41.6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银行在积极发放以支持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贷款的同时,还支持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提高了经济效益。1981年末贷款余额达1283.997元,比1970年增加1097.297元,增长5.88倍。到1985年末,贷款金额达7595.1万元,比1981年增加6311.297元,增长近5倍。附:农业贷款余额表

  1984—1985年农业贷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历年农业贷款余额表
              单位:万元



  (四)基本建设贷款与拨款
  建设银行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结算业务,进行财政监督。1980年开始办理放款业务。
  建设银行自1972年1月建立至1985年末,共为全县基本建设拨款1979.8万元,贷款1019.2万元,零星土建1157.4万元。

  1972—1985年基本建设拨款、零星土建及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储蓄与存款
  (一)储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民储蓄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已成为国家筹集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1.定期储蓄。是一次或多次存入,期满一次支取本息。根据存款方式的不同,定期储蓄又分为整存整娶零存整娶整存零取和取本取息等4种。
  2.活期储蓄。存取都没有时间限制,灵活方便,适合存储生活中待用的钱。
  3.华侨储蓄。专门存储侨胞带回祖国的外币和黄金、白银、卖给银行,折合人民币后转存款项。
  4.储蓄利息。1985年储蓄利率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期半年月息5厘1,1年6厘,3年6厘9,5年7厘8;活期储蓄,月息2厘4,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定期储蓄利息高于活期储蓄利息,定期储蓄存期越长,越有利于国家用于经济建设。
  1950年开办储蓄业务时,因货币不够稳定,群众对储蓄存款缺乏认识,到年末储蓄余额仅4.2万元。全县职工人均存款28.05元,占全年工资额的11.8%。1955年县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建立储蓄所1处,配备了工作人员,实行节假日和中午不休息,随来随办。广泛宣传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储蓄政策,储蓄余额稳步上升。年末储蓄余额达6.1万元,比1950年增长45.2%。1958年“大跃进”时期,大搞存款,大搞存款多样化。当时,我县除开展定期、活期储蓄外,还有“支援钢铁元帅升帐”,“实物有奖”等7种,年末储蓄余额达54.2万元。1960年末,储蓄余额增加到78万元,比1957年增加64万元,增长4.5倍,全县平均每名职工存款83.20元,占年度全县工资总额的18.5%。1961年储蓄存款金额开始下降,年末余额仅有22.9万元,比1960年下降55.1万元。到1963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仅剩13.1万元,比1957年下降1万元,比1960年下降65万元。1966年至1971年,全县职工储蓄存款徘徊在15万元至33万元之间,与此同时,县人民银行由一个独立储蓄所增加到两个和一个专柜,宝泉办事处也兼办储蓄业务。到1981年末储蓄存款余额达到419.3万元,比1975年增加324.9万元,增长3.44倍。全县职工人均储蓄150元(其中定期储蓄一年以上),占余额的97.2%。本县城镇储蓄存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储蓄存款额逐步上升,到1985年达889.3万元,占企业存款总额的18%。

附:1.储蓄利息调整情况表 
  2.克东县支行历年城镇职工储蓄余额表

  克东县支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情况表
               单位:厘
  克东县历年城镇职工储蓄余额表
              单位:万元



  克东县储蓄机构及人员情况表



  (二)存款
  银行存款种类大体分3类:一是吸收个人的储蓄存款,分定期和活期;二是经济组织存款,凡是工商企业的存款和社队的存款都属于这类;三是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金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为了鼓励和促进单位和个人积极存款,人民银行根据不同存款种类,确定不同存款利率,付给一定的存款利息。
  本县从1950年开办各项存款业务,详见历年存款余额情况表。
  五、债券
  国家为吸收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从1950年开始,先后发行了公债和国库券。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于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票面4种、年息5厘,为5年还清,全县人民认购总额达15万元。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至1958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年息4厘,全县人民认购总额达160万元。从1955年开始还本付息,到1968年已全部还清。
  (三)国库券。从1982年发行,票面3种,年息8厘,定期5年,从第2年开始抽签还本付息。全县人民为支援四化建设,踊跃认购。

  历年存款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1.经济建设公债认购情况简表
  2.国库券认购情况简表

  经济建设公债认购情况简表



  国库券认购情况表



  六、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人民银行设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1950年在农村供销社内设信贷部,由农民集股投资,自愿入社,每股股金3元,在银行领导下,开展存放款业务。1963年冬,国家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大量的货币投放到农村,活跃了农村经济,给组织农村信贷创造了有利条件。1954年春,全县信用社实行了独立核算。同年7月,全省统一了社章和会计财务制度。
  1957年前,信用社的组织机构是按乡设立的,它以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农民服务,积极开展储蓄业务,适时发放贷款。
  现阶段的信用社既是社会主义的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设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本乡范围内吸收闲散资金,支援乡、村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帮助农民解决家庭副业和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到1981年全县共有信用合作社12个,信用社干部55名。下设信用站134个,有信用员134名。信用合作社存入银行款1055.4万元,为发展全县农业生产和扶助社员生活做出了贡献。到1985年,全县有信用合作社12个,信用站增加到154个。在改革中,对信用站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将单项办理储蓄存款,改为收、放、支、存的“四能”站,方便了群众,扩大了储蓄存款额。
  七、保险业务
  1950年10月24日开办中国保险公司克东代办处,职工3人。1954年改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克东驻在员,职工7人。1956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克东支公司,下设农保、财保、防理、计购4个组,职工增加到28人。1959年3月16日机构撤销。1982年恢复。1983年至1985年公司内设人秘、业务两个股。1985年宝泉镇增设1个专职代办处。全公司共有职工14人。
  保险机构成立后,相继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街道居民开展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业务。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险种到1985年增加到12种:即家财、企财、车辆及第三者、轻轨铁路车辆、团体意外、伤害、司乘、奶牛、农村场院火灾、大牲畜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到1985年,共收保费246.6万元,赔付金额141.6万元。由于保险事业的开展,组织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弥补了意外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对支援工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金银兑换
  本县银行金银收兑业务始于1950年。收兑的种类有黄金(金戒指、金条等)、白银(杂银、银元、银元宝等)和废旧金笔尖。1950年,金银收兑价格黄金每两85万元(旧人民币,以下同),纯银每两5378元,色银每两2220元,银元每枚8026元。1951年,黄金每两提价到90万元。1952年黄金每两提价到95万元,银元每枚1.2万元,纯银每两1.2万元。到1953年10月,银元调为每枚1万元。此后金银价格趋于稳定。到1960年1月,重量改为公制计算,黄金每克3.04元(新人民币,以下同),杂银每克4分,银元每枚1元。1973年10月,银元调为每枚2.50元,杂银每克1角,黄金价格末动。1980年3月1日,国家为了将贮藏在群众手中的金银收上来,对金银收兑价格做了大幅度的调价:黄金每克13元,杂银每克2角,银元每枚5元。金银调价后,收兑业务量大增,当年收兑黄金2232克,收兑杂银17109克,收兑银元2083枚,1983年,收兑黄金461.5克,收兑杂银23218克,收兑银元154枚。1985年,收兑黄金51.9克,收兑杂银2361克,收兑银元12枚。收兑的黄金、银元和杂银全部上交省行。
  本县建筑社、木业社等单位生产所需的银焊条,根据金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行按陡用单位的申请数量拨给,由银行配售,但用量不大。

  附:金银收兑情况表
          单位:克、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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