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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

第三章 公安司法

第一节 公安


  一、民国公安局
  中华民国18年(1929年)克东设治后,随即将原克山县所辖二克山公安第二分局及东岗分所撤销,于翌年1月1日正式组建克东县公安局及其所属第一分局、分所、公安混成分队(后改守卫队)等,负责全县城乡的治安保卫及户籍人口等事宜。
  县公安局长由设治员桂联兼任。内设1个股,有股长、股员、户籍员、书记、夫役等。以后,随着公安任务的日益纷繁,由原来1个股增加到2个股。民国20年(1931年)6月,设治员桂联调走,公安局长由新任设治员徐枕康兼任。
  公安局下辖1个分局,称克东公安第一分局,驻在二克山镇。分局长1人,局员1人,警长1人,警士20人,其中一等警3人,二等警6人,三等警11人。
  分局下辖5个分驻所。第一分所驻县城东门,第二分所驻西门,第三分所驻南门,第四分所驻北门,第五分所驻东南门。开始每个分所设警长1人,警士4人。到民国19年(1930年)10月人员增加了,各分所设分所长1人,警长1人,警士6人。
  县城东部边远地区靠近山林地带,治安情况比较复杂,时有匪情出现。为此,县公安局在该区的五马架设1公安分驻所,称第六分所,有分所长、警长、警士4人。
  另外为公安局直属的还有公安混成分队,后改设治局守卫队,主要负责设治局的守卫工作。民国19年(1936年)守卫队刚成立时共19人,到民国20年(1931年)8月守卫队增加到34人。
  二、伪满警察署
  伪满洲国初期,县公署设有警务局,为全县警察特务组织的领导机构。局长蒋庆轩,首席警务指导官、指导官皆系日本人,掌管全县警察特务的一切行动事宜。局内设警务、司法、特务3个股,分管各自方面的工作。县警务局下辖5个警察署,2个警察中队和一个守卫队。这5个警察署是:克东警察署(在城内),东岗警察署(后改称玉岗警察署),栾家沟警察署,于大寿警察署,四站警察署。2个警察中队,一个驻在县城,一个驻在东岗,属于武装警察。每个中队有四、五十名配有武器装备的警察队员。守卫队专门从事县公署的守卫任务。到伪康德3年(1936年),这两个中队和守卫队全部撤销,人员除转入军政部一部分外,其余改编为行政警察。同时增设了7个警察分驻所和派出所。其中归克东警察署管辖的有三纬路分驻所和东、南、西、北门4个派出所。归东岗警察署管辖的有刘起海分驻所,归四站警察署管辖的有粱中福分驻所。详细情况如附表:

  伪满时期克东县警察机构配置表
  伪康德2年12月



  伪满时期克东县警察机构配置表

  伪康德3年12月






  伪康德6年(1939年),随着形势的发展,全县警察机构进行了调整。县警务局改称警务科,科长薛维伦,内部分工更加细密。除原来的警务股、特务股、保安股以外,又增设了警防股、督察室和兵事系。同时将下辖的于大寿和栾家沟两个警察署改为分驻所,归克东警察署领导。对原来的克东警察署、玉岗警察署和宝泉警察署,鉴于地区的重要性,加强了力量,各署分别设立了警务、特务、司法、警防等4个系。并在玉岗警察署管辖内,增设了花园、张文封、龙船口3个分驻所,目的是增强边远地区的警察力量,以便严密监视和对付抗日游击队和人民群众的活动。
  伪康德10年(1943年)前后,对全县警察机构再次改组。撤销了原有的克东、玉岗、宝泉3个警察署,一律改称分驻所,所有的分驻所、派出所统一归县警务科直接领导。各分驻所长和派出所长直接受县警务科长的指挥和监督,并一律由警尉和警佐担任,从而减少了中间层次,加强了基层控制,更便于统一调动指挥。同时县警务科也增加了日本人力量,除科副由日本人担任外,较重要的特务股、警务股、警防股和兵事系都由日本人担任正职或副职。

  伪满时期克东县警务科官警配置表
  伪康10德年度


注:警务股、管防股内各有1名日本警尉。

  伪满时期克东县各分驻所官警及名额表
  伪康德10年度



  伪满时期克东县历任警务科(局)长名单



  伪满时期克东县警尉以上警官一览表


注:此外尚有日本警务指导官4人,警衔不清。因资料不全尚有遗漏。

  三、人民公安
  (一)机构设置
  解放后的1945年11月克东县成立民主政府后,就组建了公安局。首任局长李涤心。
  1949年建国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机关,当时除县公安局设立了总务股、行政股、治安股、直属公安队和拘留所以外,并在克东镇和宝泉两地设立了3个派出所,各区配备了公安助理。1950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县公安局又进行了调整,设立了秘书、总务、户政、治安、政保等5个股,撤销了克东镇派出所。1951年9月,根据省令,县公安局各股一律改为科,当时设立了治安科、调查科、执行科和秘书室。1952年8月,根据精兵简政的精神,县局的各科复改为股,设立了秘书、治安、调查、执行等股,并撤销了宝泉派出所。1953年县局经过再次调整后,人员有所增加,除正副局长外,并配备了政治协理员,各区公安助理改称公安特派员。1955年撤销公安队,成立武警队。1957年重新设立了克东镇派出所。1958年11月“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政法局(对外仍保留三个牌子),除正副局长外,并配备了专职党委书记。各人民公社的特派员改称政法助理,并重新建立了宝泉派出所。1959年11月,撤销政法局,“公检法"三机关又分设,恢复了公安局建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大部分人员靠边站或改行转业。1967年实行军管,成立军管小组。1970年成立了人民保卫部,行使“公检法”三机关职权。1973年8月恢复了公安局的体制。1983年将股改为科。
  (二)侦查
  克东县公安工作,一直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中央颁布的法律和法令,加强了政治侦查和刑事侦查,狠狠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保障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提和人民生活、生产的安全。
  在解放战争时期,为了保卫巩固新生政权,剿除号称“三合”、“四海”、“太平”、“青山好”、“花蝴蝶”等土匪的破坏活动,枪毙了伪县长吴增喜和罪大恶极的伪警务局长蒋庆轩。挖出光复军、伪警察、汉奸37人,捕获吕恒、于乐江等6名匪首,缴获隐藏的子弹400余发,稳定了社会治安。建国后,结合对反动党、团、特工人员的登记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破获一贯道、先天道、会元道等8个反动会道门,巡捕镇压了一批罪证确凿的反革命特务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道首。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肃清了各种反动组织和会道门。1970年破获以吴振忠为首的发动组织“中华民国自由党”,捕获了现行反革命分子。
  刑事侦查是对凶杀、纵火、投毒、强奸、重大流氓集团和投机倒把集团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破的手段。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投侦查,及时破案”的方针,力争发生一起,破获一起。1958年破案事达百分之百,评为黑龙江省公安战线先进单位。
  30多年来,刑事破案率一直保持在65~80%;重大案件破案率在90%以上。
  附:重大反革命案例。
  破获金南公社红塔大队反动组织“中华民国自由党”。
  反动组织“中华民国自由党”的前身称之为“铲共第九纵队”。成立于1966年6月份,以高玉林,迟春令,常国明为首,通过磕头拜把子交朋友的方式组成了反革命帮伙。到1969年2月,“铲共第九纵队”头子高玉林动员吴振忠参加其组织,吴感到此名称太显眼不利于活动,便与迟春令、高玉林密谋将“铲共第九纵队”改为“中华民国自由党”,于1969年3月4日,在红塔大队西北柳条通里宣布正式成立,并举行了宣誓仪式。吴任总司令,迟任总书记,高任参谋长。该反动组织成立后,极力扩充反革命势力,以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坏分子为主要发展对象,第一批发展3名,还有发展对象3名,拟发展百余名,多次召开秘密会议,研究讨论反革命政治纲领和行动计划。预谋以秘密活动为主,做好里应外合准备,等苏联打过来,出秘密转为公开,拉起队伍,建立政权,分土地。1970年1月12日被我公安机关破获。首犯吴振忠和主犯迟春令分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三)治安
  1945年下半年至1946年下半年,治安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户口、特业、枪支、弹药、交通管理和发放通行证。1946年下半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土地问题的指示,治安工作主要是保卫“砍大树”(指县内最大地主)、挖财宝、斗地主、走马清算、进行土地改革。建国以来治安工作贯彻了“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卫安全”的方针。加强了对四类分子管制、教育、评审工作,进行城乡户口管理,基层治安组织的建立与整顿,以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
  (四)镇反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根据党中央指示,于1951年开始,1952年末结束,共经历两年时间。
  克东县虽然解放较早,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并没有彻底肃清,隐藏在阴暗角落的伪满军警宪特分子、汉奸恶霸土匪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等形形色色的阶级敌人,不甘心灭亡。特别是美帝发动侵朝战争以后,他们以为时机已到,纷纷出笼,造谣惑众,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妄图东山再起。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肃清国内的反动的残余势力,镇压反革命规定了法律依据。3月23日克东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坚决贯彻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议》,一个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大张旗鼓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起来。县委负责同志带队,深入机关、工厂、学校、街道和农村,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党的方针政策,发动广大群众进行揭发检举。县召开控诉大会3次,参加人员12000人。克东、宝泉两镇举办反革命分子罪行图片展览4次,参观人员4500人次。机关团体举办镇反报告会15次,参加人员4675人次,印发各种布告153张,宣传单9000张,演出镇反宣传戏剧27场,观看人数达14330人次。干部群众纷纷起来揭发检举,布下天罗地网,反革命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根据群众的揭发检举,经过周密调查,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于5月14日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召开各界审查案件会3次,参加人数175人。于7月29日召开了有两万多人参加的公审大会,严惩了陈跃庭、胡延年、苏汝林、郑连生、周振东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反革命分子姜守恒(外号姜大巴掌)、庄福祥、张惠宇等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全县镇反运动掀起新高潮。在党的政策的威慑下,一些反革命分子纷纷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还有的检举了其他反革命分子,挖出了一大批顽固不化的阶级敌人。在此次镇反运动中,全县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52名。其中判处死刑、死缓的15人,无期与有期徒刑的16人,管制监督的8人,有悔过表现,予以释放的13人。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反动势力,纯洁了革命队伍,整顿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五)肃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本县从1955年12月开始进行肃反,到1958年11月基本结束,先后分四批,历经3年时间。全县参加肃反总人数为5320名,清查出反坏分子50名,占总人数的0.49%。其中有特务分子7名,土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3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5名,汉奸34名,坏分子1名。这些反坏分子为效忠日本和国民党反动派,曾不惜背叛祖国和人民,犯下了种种罪行。后来,他们更名改姓,伪造历史,混入机关企业内部。清查出的50名反革命分子中,有科级干部1名,一般干部15名,教员21名,医生5名,工人8名。其中混入党内的4名。
  经过审查定案,对这些反革命分子分别进行了处理。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的19名,10年至20年的9名,无期的2名,劳动教养的6名,管制生产的5名,免予刑事处分的3名,给予行政处分的3名,只论不处的3名(后三种均从内部清理出去,送农村监督劳动改造)。此外,运动中还清查出普通反革命分子32名(包括审干结论的18名)。查清了362人的政治历史问题,作出了适当的结论。
  1958年11月至1960年8月,面对新职工人数剧增、队伍复杂的新情况,根据省地委指示,再次开展肃反运动。清查出一些反坏分子,查清了300人的政治历史问题。
  (六)消防
  本县消防队是在义务消防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9年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强防火、灭火工作,决定成立专职消防队,编制4人。1960年正式组建消防中队,编制15人,配备解放牌消防车1台,负责全县灭火工作,隶属克东县公安局和嫩江地区消防大队双层领导。1965年5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示,消防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其领导关系不变。1985年编制为22人,设队长、指导员各1名,配置消防车4台,负责全县防火宣传、检查、监督和城镇及临近乡、村的灭火工作。
  20多年来,消防人员严格执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胆改革训练方案,坚持深入重点单位了解情况,制订灭火计划,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从1984年到1985年两年间消灭火灾100多起,成功率达98%以上,还帮助受灾群众排水、清理火场12多起,受到群众好评,保护了全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武警
  克东县武装警察中队(简称武警中队),始建于1946年。1955年由兵役制改为民警制,受县公安局和地区武警大队双层领导。主要任务是执行看押、逮捕。1962年又由民警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名称、任务、领导关系不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脂,武警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克东县中队,隶属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5年巾央决定,又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克东县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克东县中队,编制为19人,出旦公安局和嫩江地区武警科双层领导,其性质、任务、待遇不变。
  (八)看守所
  1945年克东县法院建立拘留所。1951年将拘留所交给县公安局管辖,称为看守所。
  负责已决和未决人犯的看押管教工作。在看守工作中,坚持严格管理,实行革命人道主义,认真执行政法三机关分工合作互相制约的规定。30多年来,看守人员严格地执法、守法,坚持原则,认真看守管教,有效地发挥了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克东县公安局长变动表


注:1967年——1972年为军管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