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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

第二节 劳动


  一、机构设置
  新中国建立之初,本县的劳动工作由民政科内设1人主管。1958年县政府成立人事劳动局,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工作。1959年人事、劳动局分设,正式成立克东县劳动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4人(地址在县政府东厢房南头),负责工人调配及长期临时工的分配,另设1人专管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1960年4月在“精兵简政”的号召下,劳动局由8人减至4人,负责全县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调配、锅炉监察、移民安置等项工作。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民政、劳动合并为民劳科。1963年民劳科分开,成立劳动科归属于县计委。1964年成立了知识青年办公室,为劳动科所属,编制为7人。1967年4月20日成立劳动组,隶属于克东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1968年7月又改为民政劳动管理站。1970年知青工作分出,成立了知青办公室。1973年6月恢复劳动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7人。1980年7月“知青办”和劳动科合并仍称劳动科,1984年改为劳动局。
  二、劳动管理及调配
  社会主义的劳动调配工作,是以生产和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的。贯彻节约、挖潜、平衡、调剂的原则,对劳动力进行有效的管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负责部门间的职工余缺调剂、国营集体企业的招工、自然减员的补充、落实政策人员的复工复职、解决夫妻两地生活问题、监督指导企业的定员定额,以及各企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审批等工作。
  建国初期,劳动调配工作非常简便,没有严格的计划管理和指标,手续也非常简单,只要生产单位需要,对象的身体能适应工作和生产,政审合格,用工单位就可以招工。有时民政科开个条子也就进了工厂当工人。
  随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一家一户的作坊、厂店,变成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工商企业。为了管好这些企业的用工等项的劳动调配及劳动管理事宜,使这些企业的用工有计划、有秩序地招用,民政科加强了劳动调配工作,设1专职劳动调配员,随着经济建设形势的发展,1958年劳动调配工作才逐步走上正轨,单位用工才按计划、有指标地进行。但在“大跃进”年代,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招用工人过多,给企业增加了负担,使国民经济受到了影响。为了纠正这一偏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城镇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1962年4月。县成立了精简办公室。以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重点,进行了精简工作。全县共精简下放职工1289人,压缩城镇人口2600人。为了控制各企业人数、指标和工资基金,把临时工管理和使用也纳入计划调配的重点,单位使用临时工必须报请计划,经审批后才能调用,这个时期进厂、店做工的全部是合同工和临时工。1971年根据国务院91号文件精神,本县进行临时工转正工作,共有1909名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其中国营1809人,集体100人。1980年以后,劳动调配工作按上级规定,招工要统一集中和有计划性。国营企业工人由省控制指标,集体工人下放到县。所有招工都出国家统包统配。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不由劳动科负责,而由民政科、劳动科、人武部组成安置办公室安置,由劳动科定级。
  1984年以来,为使劳动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劳动制度进行了改革,把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就业变为全民、集体、个体多渠道就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第三产业,扩大了就业安置门路。截止1985年,全县安置在集体企业的待业青年4725名,自谋职业的116名。用工制度的改革,实行合同制招工,为企业“松了绑”、“放了权”,各行各业在招收新职工时,自定招工方案,自行选择用工形式,签定包括责、权、利为内容的劳动合同,保证工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打碎了“铁饭碗”。为适应工作的需要,还开展了职工技术培训工作。1985年办中级技术工人培训班27个,培训了501人,占应培训人数的29.4%。现在全县有初级技术工人4308人,已培训了3783人,占应培训的87.8%。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劳动保护保险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
  为保护职工生产安全,身体健康,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因此,自开始施行就有一套发放、保管使用制度。规定:不准扩大范围,不准提高标准,要延长使用寿命,到期调动回收等制度。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对劳动保护、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把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审批权一部分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了自主权。
  (二)劳动保护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劳动在高温、有毒、有尘等岗位上的职工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1971年地区劳动局统一制定了《嫩江地区保险食品标准》,按甲、乙、丙三级8元、6元、4元发给劳动保护费;每人每月超过半月出勤给肉2斤,白糖1斤,豆油半斤。所在单位按月申报,劳动科审批。
  (三)防尘工作
  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更新改进防尘设备,防止和消除尘毒对职工的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几年来,省拨给克东县水泥厂尘毒治理技措费(技术措施)5万元,取得了较好的防尘清毒效果。
  (四)劳动保险
  本县的劳动保险工作,“文革”以前一直由工会代管,“文革”后才改为劳动部门管理。所有一切劳保福利待遇,除1978年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改变了退休、退职条件和生活待遇标准,以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参照人事部门规定抚恤费改为按月付给)外,均按1951年2月26口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执行。而且职工退休全国实行异地支付。其余退休费由行政方面按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0%作为劳动保险金,不足部分由省调剂使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了异地支付业务,退休费改由地方财政支付。
  国家对职工的福利保险待遇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和改变。在退休、退职的待遇上,不但提高了双退费的标准,退职生活费按月付给基本工资的40%,不足20元给20元。工龄在20年以上的退休费提高5%。其他待遇除退职的家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外,均按与在职职工相同,并且按中央劳动总局劳险字[78]104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的可招收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指的是:亲生子女或前夫、前妻的子女和自幼抚养子女或独生子女的女婿、媳妇,年满16至30岁,具有初中文化均可称为“接班”)。这些规定,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更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职工的关怀。本县从1979年恢复办理退休、退职工作以来,先后退休、退职1800名,招收子女为全民固定职工1470名,集体职工192名。
  四、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8年9月14日,毛主席发出了“知识青年到农村很有必要”的号召,全县立即裁员城镇高中、初中毕业生2106名下乡到农村青年点参加劳动。不久又接收上海、齐市等地青年800多名到本县农村生产队和农牧场插队落户。
  在10多年中有下乡青年4374人(其中:本县知识青年3391人,上海知识青年578人,外省县86人,哈尔滨青年28人,齐市青年126人,北安青年165人),先后建立了54个青年点和4个单位核算的青年场(队)。这些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表现较好。有103人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829人加入了共青团,154人被选入县、社、大队和生产队领导班子。还有一大批知识青年分别担任了拖拉机手、农业技术员,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和财会人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生力军。同时还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各条战线输送知识青年2700多名。
  为加强对知识青年工作的领导,1970年初成立了克东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县委有1名书记、两名常委主管知青工作,有知青点的公社配1名专职的知青助理,每个点配1名大队妇女干部做青年点的副指导员,并先后选派209名干部深入到49个青年点带队,92名老贫农进驻青年点。1980年3月份根据上级“广开门路,安置就业”的精神,县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与劳动科合并,知识青年工作由过去上山下乡安置,转为安排就业。到1985年末全县为安排知识青年建立知青企业165个,自建个体企业74个。
  五、工资管理
  (一)工资总额的构成及工资形式
  本县工资总额是由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粮煤补贴、副食补贴、取暖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补助等构成。工资形式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计时加奖励、岗位工资、定额计件、浮动工资、包工工资等。
  (二)工资制的演变过程
  本县的职工工资,建国前后实行供给制和以实物折算“工薪分的工资制”。1956年进行了工资改革,实行以货币支付工资的“等级工资制”(在工人中实行一级到八级制,行政干部有26个等级,技术干部17个等级)。这些基本工资等级制度,构成了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在工资改革的同时,安行了取暖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等。在一些企、事业单位还实行了各种奖励制度。但是,1958年到1960年和1966年到1977年这10几年间,除煤建公司、粮库、木材公司等于1969年恢复计件工资外,全县停止实行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1978年据国务院91号文件规定,在机关、企事业中实行月奖、季奖、年终一次奖,恢复了被禁锢的奖励工资,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由职工管理部门审批后发放。1984年以来在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工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在部分企业中实行把日工资改为大包干工资、全部浮动工资、半浮动工资、利润分成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初步解决了平均主义的问题,体现了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奖励工资实行定额超产奖、原材料定额结余奖、销售奖、综合奖、节支奖等多种奖励形式,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三)职工工资管理
  本县职工工资管理始于1956年。1963年以后职工工资管理制度才逐渐健全和完善起来。
  1.掌握编制定员、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管理制度。2.建立了职工档案卡片和增减报告单,掌握职工增减变化情况。3.制定了企、事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控制了企、事业单位盲目增人和私招滥用。4.在审批工资工作中与银行、统计、计划部门配合,实行逐级审查,统一审批,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堵塞漏洞。
  (四)职工升级及其他收入的增加
  本县的职工收入是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及国民经济增长而逐步提高和增加的。建国以来,党和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提高职工工资,增加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1956年进行了工资改革,变“工薪分”为以货币支付工资的制度,同时增加了林区、地区津贴。1958年给5%的职工升了级;1959年给30%的工人、5%的高校、卫生人员、10%的机关干部升级,还于1963、1971、1977、1980年,4次给40%的职工升级。1965年粮煤涨价实行了粮煤补贴,每口人每月0.78元。1978年给2%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职工升级;1980年给教育、卫生战线的职工普调一级;对1966年以前的大中专毕业生调两级。这年副食品涨价,职工实行副食补贴,每个职工每月补助5元。1984年又进行了工资改革,使职工工资有明显的增长,生活有了改善。
  详见附表:
  克东县历次职工升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