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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募兵

第六篇 军事

第一章 兵役

第一节 募兵


  招募(雇佣兵)是旧社会的一种兵役制度。本县在民国初期尚未设治,仅有警察维持地方治安,境内没有军队。民国18年(1929年),克东设治局设立后,成立了地方武装——保卫团。兵员均是招募,军费薪饷由地方摊派负担。据资料记载,民国19年全县共有团丁12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