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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

第二节 志愿兵


  志愿兵是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5年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本县在1945年11月21日人民政权成立后,建立起地方武装组织——县保安大队。由30多人逐渐扩大到600多人,各区也相继建起武装中队,兵员一般是18岁至30岁左右的青壮年。多数是贫、雇、中农,也有一部分是工人和小知识分子。全是自愿报名,参加,经县、区审查合格,即行入伍。1947年至1949年为了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本县年年进行扩兵,通过志愿报名,上级批准的费、法,征集了大批新兵,分期分批地输送到主力部队。广大翻身农民为保卫胜利果实,保卫新政权,解放全中国,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踊跃报名,出现了父送子,妻送郎,兄弟相争参军等许多动人事迹。形成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空气。在1950年开始的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县又有430多名青年志愿报名奔赴朝鲜前线,为抗美援朝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