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武装 一、保卫团
民国时期的保卫团,又名大排。是克东设治后依据上峰训令建立起来的地方武装组织,分场驻保卫团和散在保卫团两种。
(一)常驻保卫团
属常设的地方武装组织,人员固定,发给薪饷,所需费用由地方饷捐支出。驻在城乡的要冲,配合当地驻军和警察保卫地方治安。克东常驻保卫团成立于民国19年初,由设治局直接领导。县保卫团团总史国恩,书记长刘佐周,团丁10名,马夫、伙夫各1名。下设6个保防所,归县保卫团直接指挥。
第一常驻保防所设在农字30号井,团丁28人。
第二常驻保防所设在农字33号井,团丁18人。
第三常驻保防所设在县城,团丁13人。
第四常驻保防所设在农字19号井,团丁30人。
第五常驻保防所(设地不详)保董高泉山。
第六常驻保防所设在农字59号井,团丁30人。
(二)散在保卫团
散在保卫团,又称大排散在保,是临时性的民间武装组织。民国19年7月成立散在保卫团时,把全县辖区划分5个乡。即东乡、西乡、南乡、北乡和东北乡。每乡设团总1人,保董2~4人,每井设甲长1人,由井长兼充。团丁按地抽摊,凡种40饷地以上者出骑丁1名,种地40饷以下者出步丁1名。无论团总、保董、甲长、团丁均为义务职,其枪弹马匹自备。平时限令校巡下道,设卡布防。每月初一、十五由团总召集会哨一次,一有匪情立即召集剿捕。全县共抽团丁922名,各式枪支972支,子弹21895粒。
民国20年7月,又将全县辖境划为4个区。即:东区、西区、南区、北区。并成立了县保卫团统带部,委任张文翰为统带,孙万海为帮带,统一指挥和调动全县的保卫团。
民国19年7月委任各乡保卫团团总、保董名单
民国20年7月委任各区保卫团团总、保董名单
二、伪满洲国时期讨伐队
日军入侵克东后,于伪大同2年(1933年)搜罗了一批土匪、地痞流氓,成立一个守备队,后改为讨伐队。队员由几十名逐渐增加到几百名,先后由土匪头子出身的董连科和胡延年任讨伐队长。经常驻守在靠近山林地区的一些村屯,名义上是剿匪,实际上专门对付抗日游击队。他们奉日军之命,在东岗一带收缴民枪,强迫群众归屯并村,坚壁清野,严格限制人们的行动自由。在驻守地区横行霸道,敲诈勒索,奸淫掠夺,无恶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