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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兵

第四节 民兵


  一,组织建设
  1949年建国以后,为了保卫新生政权和胜利果实,全县各区普遍建立了人民武装自卫队。1951年秋,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王钧同志,带领工作组在本县进行组建民兵试点。将成分好的18到25岁的男性公民,吸收到民兵组织中来,以自然屯为单位组建民兵连。并于同年12月在第二区(今金城乡)搞了以政治教育为主,军事教育为辅的军事训练。进行了形势、政策、纪律、业务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以及军事教育等,为实行普及民兵制度培养了骨干。1952年11月又在第二区搞了普建基干民兵的试点,相继在全县普遍建立了基干民兵组织,从而取代了人民武装自卫队。
  二、大办民兵师实现全民皆兵
  1958年秋,当美帝国主义在台湾海峡进行严重军事挑衅的时候,毛主席指出:“帝国主义者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遵照毛主席指示和上级部署,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的同时,全县掀起了大办民兵师的高潮。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实行全民皆兵的指示,县里制定了全民军事化方案。经过宣传动员,全县凡年满16岁至55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女公民都自愿报名参加民兵,根据年龄、性别、人数以村或片编为青年、中年、老年、青妇、妇女5种连队。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为达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对全县民兵组织进行相应的调整。县建立民兵师,乡(公社)设团,大队设营,营下设连、排、班。基干民兵在适应生产和训练的情况下,单独编连、排、班。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武装干部实行分工领导,正职领导基干民兵,副职领导普通民兵。县兵役局,公社人武部为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到11月份全县参加民兵人数已达3.5万余人。
  1959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本着劳武结合以劳为主的原则,对全县民兵又实行了统一建制。公社建立民兵团,生产大队建立民兵连(个别的为排),生产队建立民兵排,排以下建立基干、普通、妇女民兵班。
  三、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1年12月,民兵工作条例颁发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学习和宣传贯彻,整顿了民兵组织,配齐了干部,调整了武器分布,建立健全了民兵会议、活动、训练制度。
  1962年6月19日,毛主席发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全县开展了创“三落实”先进单位和五好民兵活动。大力加强了民兵的练武活动,涌现出一批练武“尖子”,投弹能手达3000人,射击能手3100人。有的参加了省地的民兵比武表演,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扬和奖励。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民兵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坏。
  1968年重新整顿了民兵组织,任命了武装干部。并按照总参《民兵三年训练纲要》对民兵进行了普遍系统的训练。
  1974年,学习并推广了上海民兵工作的所谓“新鲜经验”,并于同年10月成立了县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直民兵“小分队”,各公社人武部也先后成立了“小分队”,多者10几人,少者几人,长期脱离生产搞所谓的“对敌斗争”。1977年,全县民兵在开展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创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颁发了国防部拟制的《民兵工作条例》。从此,全县民兵工作完全走上了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