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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药

第三节 医药


  医药工作,主要是药物资源的开发、管理与使用。解放以来,除加强了外购中西药品的管理使用,还对县内的中草药资源进行了普查,并本着“自采、自制、自用”的方针,建立7制剂室,生产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所用的各种丸、散、膏、丹、酒、浆等中成药达29种。
  一、克东县中药资源
  克东县中药资源丰富,经多年普查发现境内所产中草药有:红花、石柱子花(瞿麦)、七叶一枝花(重楼)、刺玫花、啤酒花、蒲公英、地盯白头翁、白屈菜、浮萍、牵牛花(二丑)、五味子、玉竹、柴胡、百合、百部、防风、艾叶、升麻、苍术、苍耳子、桔梗、白毛根、芦根、紫苏、苏子、苏梗、桑白皮、桑叶、桑枝、西河柳、细辛、荆芥、问荆.木贼、轮贝、夏枯草、旱连草、苎草、坤草、龙胆草、龙葵、透骨草、车前草、车前子、大力子(牛蒡子)、白芥子、地肤子、葶苈子、蛇床子、大麻子(蓖麻)、芦巴子(香草)、火麻仁、菜菔子、南瓜子、米壳、马勃、马齿苋、蒲蓄、香附、香薷、菌陈、青蒿、小回香、大麻、葱白、蘸白、地榆、蒲黄、大蓟、小蓟、党参、黄芪、黄精、苦丁香、麦芽、穿山龙、锦灯笼(红菇娘)、鸟头、狼毒、蒲芦、蜂蜜、蜂房、蝉蜕、地龙、蝼蛄、僵虫、土鳖、桑螵蛸、蟾酥、虻虫、水蛭、鸡内金、牡砺等一百余种。
  克东县制剂单位所生产的中成药有:
  外科用药:接骨丹、活血散、青龙丹、九分散等。
  外用药:生肌散、提毒膏、红宝膏、芙蓉膏。
  内科用药:珠砂安神丸、柏子养心丸、琥珀安神丸、藿香正气丸、四神丸、人参健脾丸、木香正气丸、龙胆泻肝丸、克东制药厂的麦芽粉、心口痛药。
  妇科用药:女金丹、坤顺丹、安胎治保丹。
  儿科用药:小儿启脾丸、羚羊散、止咳散。
  药酒:风湿药酒、追风药酒、木瓜酒、五加皮酒。
  糖浆:麻杏止咳糖浆、止咳糖浆。
  二、药政管理
  1950年10月,县卫生科成立后,既抓医政管理,又抓药政管理,有1名科员具体负责药政工作。1979年6月建立克东县药品检验所,负责全县药政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
  对毒、麻、剧、限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对药品的生产、供应、销售、保管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测。
  1985年,县药品检验所有职工6人(其中正副所长各1人),中药师1人,西药士2人,中药士1人,药品检验员2人。
  (一)毒、麻、剧、限药的管理
  1950年,在全县一切医疗单位和药店进行检查,一律禁止出售氢酸钾铝。1951年,各级卫生医疗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严禁药商、药贩出售毒、麻药品,凡查出罂粟壳与鸦片烟毒就地焚毁。1954年,对樟脑酊、麻黄素、安那加、巴比妥等毒剧药品,.实行登记造册,不准擅自出售。1956年,执行国家卫生部规定,凡使用盘尼西林、链霉素等贵重药品,医生必须进行登记,以备审查。
  1964年,县卫生科进一步加强对鸦片、吗啡之类麻醉药品的管理,并只限定县人民医院使用。
  1976年,根据医疗机构中的医疗技术条件和实际需要,扩大了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和12个公社卫生院均被批准使用毒麻药品,严格执行专人、专柜、专处方、专帐目的“四专制度”。
  (二)药品质量的监测
  1952年,县卫生科组织药商和私人诊所、联合诊所普遍建立《爱国公约》,禁止出售伪、劣药品,并发动医务人员和群众进行监督。
  1957年,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药政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法制观念。
  1980年,对全县药厂、药材公司、医院制剂室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分别作了处理,不准再生产药品;对生产药品的合格单位,经批准后发给执照。
  县卫生科、县药品检验所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医药市场和游医的管理,不准自制、贩卖、销售伪劣药品,更不准卖假药骗人,从而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
  1982年到1985年,县药品检验所先后对全县22个医疗单位和医药经营单位,进行12次抽样检验,共查出天麻,黄芪、大黄等伪劣药品,发霉变质和过期失效药品15种,均做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