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嫁丧葬
第二节 婚嫁丧葬
在封建社会,男女青年的婚事,唯父母之命,听媒妁之言,包办买卖,自己没有选择婚配的自由和权利。男婚女嫁一般分订婚和结婚两个阶段。男女在15到20岁以前为订婚适宜期。男女双方订婚一般得门当户对,同时必须属相和生辰八字都合适,俗称合婚。然后再议妥彩礼,也称聘礼(包括钱、布匹、衣服、金银首饰、猪、酒等)。彩礼分两期交付,订婚时相门户(即男女双方亲友互相串门对看),先付部分彩礼,称为过小礼,一般以钱为主。结婚前再付给其余部分,称为过大礼,一般以衣物为主。结婚程序很烦琐,首先男方要请人择好良辰吉日,然后由媒人给女方家下喜柬(就是通信),再交付足够的彩礼。正式结婚时,不论穷富都操办3天。雇鼓乐、办酒席,请客收札。最后一天为正日子,这一天正式举行结婚仪式,由男方家备花轿,新郎穿戴一新,披红挂绿,骑马列队(俗称队子马)到女方家去迎亲。回来后再拜天地,坐福,吃子孙饺子,晚上还要吃长寿面,以祈望早生贵子长命百岁。旧社会由于封建包办和买卖婚姻,富有者可一妻二妾三房小,而不少贫苦劳动人民却一辈子娶不起媳妇打光棍。也有的为了娶媳妇,借下了地主阎王债,一辈子也还不清,使不少青年男女葬身子封建婚姻制度之下。
建国后,1950年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多年来的包办买卖、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陋习,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依法保障了男女婚姻的自主权。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三次会议又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入了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等条款,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新变化。在全县城乡出现了入赘(招女婿),子女任选父姓或母姓,晚婚晚育,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等许多新风尚。随着新婚姻制度的贯彻实施,结婚仪式也逐步趋向文明简化,摒弃了某些封建迷信做法和大操大办的旧习。在程序上,首先结婚男女双方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给结婚证书,方能成为合法夫妻。结婚仪式一般多选择星期天或节假日举行,届时双方亲友和有关同志欢聚一堂,待以烟茶糖果,有的还搞些娱乐活动,以示祝贺。近年来城镇里,在有关部门倡导下,还出现了举行集体结婚仪式或旅行结婚等新形式。但是,表现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封建残余思想尚未彻底肃清,特别是包办买卖婚姻,变相买实婚姻和大操大办请客收礼等陋习,在某些地方,尤其在农村中还时有发生。
旧的丧葬习俗,是用木棺盛殓,进行土葬。人死后,一般要停放3天,富有之家有的停放5天或7天,甚至更长时间。丧葬仪式也很复杂,如报丧,指明路,送浆水(也叫报庙)、开吊、出殡、安葬等。死者的儿女后代,都要素衣白服,轮流守灵,接待来吊亲友。富有的人家,还要雇鼓乐,请僧道诵经做道场,以超度亡魂。葬前才把死者放进第八篇社棺材(俗称入殓),并为死者送行,烧纸扎彩,如纸人、纸车、纸马或纸牛等。下葬前,要请风水先生(也叫阴阳先生)选好坟地,择吉日良时正式下葬,培起圆坟。解放后,对旧的丧葬礼俗进行了改革,丧葬仪式逐渐从简,迷信形式已很少见。1966年在城.南3华里哈黑公路东侧建了火化场,占地10000平方米。1968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改革通告,在全县城乡全面开展了移坟、平坟深葬活动,扩大耕地面积10500亩。现在对死者进行火化已取代过去的土葬。18年来,因施行火化而节省的木材近2000立方米,并减少了大量的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