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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失火事故

第五章 重大事故

第一节 失火事故


  县百货一商店发生重大火灾
  1977年1月1日上午11时36分,县百货一商店布匹组起火,蔓延成灾,烧毁一商店、五金商店、百货公司办公室,酿成一起重大火灾。发生火灾前,该店停业抢修结冻的暖气水管道。临时工王君,营业员崔贵仁用柴油喷灯烧布匹组的地面回水管时,烧着了货架下面暖气管道防寒胶合板后面的谷草,接连又烧着货架上面的商品宣传画板和天棚,造成一起人为的重大火灾,损失严重。烧毁房屋1919平方米,棉布、针织、五金、交电等各种商品4000余种,以及暖气设备和用具,共损失558500元。烧毁民用布票3422000尺,棉花票233400斤。
  县土药厂土药爆炸起火
  1971年7月10日下午4时25分左右,女临时工郜淑清,在作业时违反安全制度,吸烟引起土药爆炸起火,当场炸死3人,重伤4人,其中1人因伤过重,抢救无效,当天夜里10点死亡,其余3人连夜送往齐市抢救,途中死亡1人,到齐市经抢救无效于同年7月12日又死亡1人,只有1人幸存,此外,烧毁厂房6间,土炸药5吨,瓦楞纸4吨,油毡纸2吨等及其他设备,经济损失23000多元。
  福安农场知识青年宿舍发生火灾
  1973年5月16日,福安农场知识青年宿舍,因烧炕发生火灾,烧毁房屋30间,损失4万多元,并烧死上海知识青年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