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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1932年

1927年-1932年


  1927年(民国16年)
  1月26日 东北陆军步兵第九旅四十二团十连由饶河东安镇移驻虎林。
  8月14日 降雨,乌苏里江水涌涨六、七尺,城市商铺沿江一带多遭淹没。全年二麦收五成,大田收四分。
  1928年(民国17年)
  1月15日 吉林省公署派乐绍奎任虎林县知事。
  4月23日 东北联合航务局正式在虎林县城设虎林事务所。是月 设立虎林县电报局。
  是年 成立虎林县清乡局,编查户口,取缔游民,杜绝私枪。

  1929年(民国18年)
  2月14日 警察所改名公安局,下设5个分局。
  5月24日 虎林县知事改称虎林县长,吉林省把虎林县定为三等县。
  6月 中东路事件发生后,伊曼苏联红军聚峰屯,时而驾驶飞机越我领空,在署街之上盘旋,时而驾驶炮艇上下游弋,在虎林县附近演放机枪大炮。
  7月27日 农民装菜船由南江沿到县城卖菜,苏方遥击10余枪,农人郭纯钧左膝被子弹穿伤。
  9月4日 北来1架苏联飞机低翔县城上空盘旋多时南去。江中航路断绝。
  11月19日 苏联飞机1架侵入黑咀子上空盘旋多时后向密山飞去。
  11月28日 苏联飞机1架侵入黑咀子上空,撒下竹筒1个,内有印刷带插图宣传单多张,题为奉军士兵们不要与苏联打仗。
  11月 第三营的九、十连调往富锦作战。
  是年 冬江东、西两岸中苏两国断绝国际往来。
  12月30日 县政府训令:推行国历,废除旧历和商家旧习结帐日期。
  是年 新来虎林垦户共1032户,7427人,全年新垦出土地约千余垧。
  △ 穆棱县裕华公司由梨树镇向虎林县城通汽车。

  1930年(民国19年)
  1月 俄难损失(指中东路事件)委员会派委员徐景明到县会查损失情形。经调查,9户损失草房51间,牛11头,马2匹,被苏军击伤4人,击死1人。
  △ 东北边防军第九旅三十五团三营营部及十一、十二两连驻县街,九连驻七虎林,十连驻独木河口,共计400名,营长孙绍臣。
  3月 游巡队撤销,改为公安局保安步队。官长队兵共15名。队长何树棠。
  5月 俄难(中东路事件)损失省政府拨恤款12950元。依照规定办法损失草房1间给150元,马1匹100元,受伤者200元,因伤残死者500元。
  7月 陆军步兵第二十四旅六六八团团长陈宗岱(即陈东山)带1350人驻虎林县(陈东山当年被驻依兰二十四旅长李杜收编)。
  9月 县境内通密山接界处的苏尔德道路共156里,1928年已修成40里,尚余116里未修。自本年3月以来,县成立了路工处,经过募捐,裕华汽车公司出资1万元,各区及商界出资3万元,划4段修,于9月底竣工,路身宽2丈8,沟深2尺。
  △ 成立虎林县中西医学研究会
  10月19日 吉林省政府委任董春芳为虎林县长。
  12月12日 县长董春芳、团长陈宗岱(即陈东山)带兵去独木河,令改为虎林县第六区,设公安局一处,取消沟里会房子受理词讼铃制人民之权限,保董、百家长、什家长一律不准私自养兵。改变过去烟民独自为政,不服县政统治,称特别区的现状。

  1931年(民国20年)
  3月 中共饶河县委改为饶河中心县委,书记朴元彬。领导抚远、饶河、宝清、虎林4县。
  4月10日 吉林省警务处训令附图一纸:《十九年度调查北满特区管辖境内共产党及反帝大同盟会计划统系草图》中载:“在虎林,查有共产党十余人”。
  4月15日 县长董春芳会同陆军第五团长陈宗岱前往独木河查看违种的鸦片烟苗。县长因事于4月19日返回县城。
  4月20日 午后1点多钟,独木河烟民聚至400余名,拒绝官军入沟,反抗禁烟。将陆军第五团长陈宗岱、第三营长孙绍臣困在保董顾洪勋处。沟中原驻的五团二营六连亦被包围。
  6月20日 依兰镇守使署训令:虎林县长带领保卫队百名,六六九团团长路永才带领步兵3连,连同驻扎沟内的二连,六六八团团长陈宗岱带领步兵二连,即日进沟分途查铲烟草。
  6月27日 县长董春芳同团长路永才,奉令从虎林县城出发,去独木河沟里分段查铲鸦片烟苗。于6月28日在独木河编为6个队,由县保卫游击队长孟德山、陆军团副官徐元明、营长赵连山、连长徐兰亭、孟长升等带领,到西大顶子、西南岔、大荒山、小荒山、三人班、马鞍山一带查铲烟苗,共铲除鸦片烟苗297垧5亩。
  7月8日 依兰镇守使快邮代电:“独木河沟此次聚众,保董顾洪勋实为祸首。该犯历年反抗军队阻挠烟禁指官敛财残害人命种种违法行为,实属罪大恶极。”“兹奉司令长官公署阳电应准,先行将该犯就地枪决示众。”见电后,由第六六九团团附胡岳宗带队在虎林县城将顾洪勋执行枪决。
  10月27日 虎林县在县城成立自卫团办事处,委孟德山为团长、位成寿为副团长,自卫团丁320名,各区设团总1人,会办1人。县城由各商号抽丁40名,成立商团,委毛麟征为商团队长。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
  2月22日 虎林县奉依兰镇守使署之命,成立了依兰镇守使管辖区域战时自卫团第九大队、第十一大队。虎林县政府委高玉山为第九大队长(少校),委王春旭为第九大队附。下分2个中队、4个小队、20个班;委李庆云为第十一大队长、马鸣珂为大队附。
  3月8日 伪吉林省公署委任令:虎林县长董春芳现经撤省,遗缺查有乐绍奎充任,依限驰赴虎林接印。
  3月13日 东省铁路护路军、吉林自卫军联合总司令丁超、李杜,委任乐绍奎为虎林县长。3月14日,董春芳离职,乐绍奎接任。
  7月6日 东省铁路护路军、吉林自卫军联合军司令部训令:“添编混成一旅,兹任命路永才为旅长,即由富锦、同江、宝清、虎林、桦川等县拣选强壮,自带枪械,抽编步骑。”
  9月7日 吉林自卫军第一混成旅旅长路永才致函虎林县长乐绍奎:“自依埠退后恐后方动摇,乃退守同江籍以防堵”,“派刘团附前往贵县,拟将保卫团一律编为正式军队,以防察变。”
  10月1日 虎林县成立临时财务委员会,筹收地方临时各捐款,暂作垫支行政范围内所属各机关之经费。乐绍奎担任委员长。
  10月底 6月至8月虎林县城共接待往返于梨树镇、虎林、饶河之间的自卫军办事人员及家眷,共花食宿费有7324元,全由商户平摊。从9月开始,成立官店,专门接待,至10月底,两月共提供食宿花费1493元,两者共8817元。
  11月2日 东省铁路护路军、吉林自卫军联合军训令:“孟德山接充虎林县公安局局长。”
  11月5日 全县为抗日自卫军筹军饷,共征集鸦片烟土3500两,由公安局长孟德山亲自带人护送至吉林联合军总司令部。
  11月20日 吉林自卫军第一旅司令部任命李庆云为步兵第四团团长。
  12月18日 自卫军、护路军联合军司令部发布13号布告:“为统一券证,曾召集临近各县代表讨论办法,一致赞同吉林永衡官银号名义以该号在各县之不动产及贷款担保印发哈洋券,暂维持地面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