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种植业第一节 土地开发和利用 一、土地开发和利用
19世纪下半叶,一些鸦片商胁迫一些农民,由山东、辽宁等地,沿松花江进入乌苏里江流域种植和贩买鸦片,并上山挖参和渔猎。此时已经有少量的粮食和蔬菜种植。
20世纪初,由于中东铁路修建,吉林省东部穆棱河两岸、乌苏里江左岸农业逐渐发展起来,奉天安东(今丹东)一带个别有钱地主来到虎林,买通官府占据大片荒原雇人种地。随之山东、辽宁、吉林等省一些贫苦农民,因躲避瘟疫、避债、逃荒等原因,来到虎林,租种地主所占荒原谋生。据县内档案记载:1904年虎林境内已垦出耕地103垧。1906年增至221垧,1908年增至808垧,1910年增至892垧,因水灾仅产粮2843石。
民国时期由于垦户增加,耕地由南向北发展,比清末的面积增加很多。根据县内档案不完全记载,全县耕地与产量见下表:
表3—2
续表3—2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三省,日伪军1933年侵入虎林县。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实现其殖民政策,于1937年和1938年在虎林县现在的庆丰和清河两地建立开拓团,在杨岗、宝东、太和、东风等地,建立第六、第七次开拓团部落。强迫耕种和掠夺当地农民的荒地,并大建兵营、机场、要塞、屯驻重兵。制造大面积的无人区,使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伪满时期几个份年的全县土地与产量见下表:
表3—3
1946年,中国共产党派土改工作队,在虎林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按人口分配给农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积极从事精耕细作和开垦荒地,耕种面积不断扩大。仅1948年就开垦荒地1741垧。1946年以来土地、粮食产量不断增长。建国前三年的全县土地与产量见下表:
表3—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随着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积极性的高涨,种植业生产迅速发展,到1958年,仅10年中,粮豆薯面积达到367073亩,比1949年增加148.3%,年粮食总产已经达到8366万斤,比1949年增长6倍多。
1956年,虎林县接受第一批山东移民2644人。1958年,十万转业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在虎林建立很多机械化国营农场群。1959年,又接受山东垦边知识青年34804人。开发了大量沉睡已久的土地。
在牡丹江农垦局和虎饶县合并的3年时间里,由于一味变革生产关系带来的后果,加上连续3年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种植业生产急剧下降,亩产仅20公斤左右,土地面积也有所减少。
1963年恢复了虎林县以及人民公社建制以后,在党中央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的指引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调整生产关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速农业机械化,采取提高单产与扩大耕地面积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恢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更新一批小麦、大豆籽种,增施有机肥,推广使用化肥和机械化裁培技术,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65年全县耕地面积312263亩,比1962年增长38%,粮食产量增长165%。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大批“工分挂帅”和“割资本主义尾巴”,使左的错误达到了顶端,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由于1969年进行了三线建设,1970年建立永红、东方红、迎春3个点,1973年进行了大莲泡河治理。在开荒建点中农业机械化在以前的基础上有了较快的发展。1975年,全县耕地面积达到530948亩。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至1985年,土地开发有了较大发展。1977年县组织新乐、太和、东风、杨岗几个公社开荒建点,开始组建小木河公社。1978年,牡丹江地区在虎林组建阿北(阿布沁河以北)开荒指挥部,先后建成新政、阿北、小木河公社,到1980年共开荒30多万亩。1981年新建公社划归虎林县领导。与此同时,全县各公社凡有一、二类荒原的地方均开垦成耕地。到198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达到3376515亩,其中县属部分是808248亩。
虎林县(县属部分)耕地面积统计表
表3—5
单位:亩
二、土地利用
全县土地分别由国营农场系统、森工企业和县属乡镇三个方面经营。境内有6个国营农场,两个林业局,17个乡镇及3个县属农牧场,5个林场。
全县土地总面积13994257亩,占全省面积的2.04%,其中耕地面积3376515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4.1%,荒地4040574亩,占28.9%,林业用地4091589亩,占29.2%,牧业用地1053250亩,占7.5%,水域面积364850亩,占2.6%,其它用地1068479亩,占7.3%。
国营农场使用土地总面积6783286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5%,其中耕地2616864亩,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38.6%,荒地2153399亩,占31.7%,林业用地761648亩,占11.3%,牧业用地626236亩,占9.2%,水面144999亩,占2.1%,其它用地480140亩,占7.1%。
森工系统使用土地总面积2826407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2%,其中耕地37635亩,占森工系统土地总面积的1.3%,荒地392440亩,占13.9%,林业用地2311800亩,占81.8%,牧业用地8325亩,占0.3%,水面1300亩,占0.05%,其它用地74907亩,占2.65%。
县属(包括各乡镇和农林牧场,下同)使用土地面积4384564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3%。其中耕地面积808248亩。占县属土地面积的18.4%,荒地1494735亩,占34.1%,林业用地1018141亩,占23.2%,牧业用地418689亩,占9.5%,水面218551亩,占5%,其它用地426200亩,占9.8%。
在县属乡镇808248亩耕地中,旱田715103亩,占耕地面积的88.5%,水田93145亩,占11.5%。在旱田中有水浇地89593亩,农民(职工)自留地45264亩。在县属乡镇使用土地面积中,宜农荒原1494735亩,其中,不加措施或稍加措施即可开垦利用的一、二类荒原仅有260345亩,占荒原面积的17.4%,有三类荒原258441亩,四类荒原705949亩。
虎林县土地面积利用统计表(1981年)
表3—6
单位:亩
虎林县土地面积利用统计表(1981年)
表3—7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