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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土地管理

第八节 土地管理


  清代的土地管理,在设治前土地归蜂蜜山招垦局管,主要负责放荒事宜。设治后,在虎林厅署下设有荒务差遣委员和荒务委员各一人,具体管理土地的放荒、清丈、注册、开科等事宜。
  伪满时期,县公署内务局设有实业股,到伪满康德7年(1940年)设开拓科经营土地开拓和土地管理事宜。
  解放后,1962年县农业局设农政员,管土地征用和土地纠纷。1973年在农业局设有管理土地科员,1974年有专职土地管理员,农业局设土地管理小组。1980年以前县设土地管理委员会。1982年全县各乡镇都配上了土地管理员,各村屯设兼职土地管理员。这样,县、乡镇和村的三级土管网在全县已基本建成。1983年成立虎林县土地管理办公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全县的土地管理比较薄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因政出多门,机构混乱,各部门、各单位乱批、乱建,随意开荒,乱占土地现象都比较严重。给土地的合理利用造成很大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黑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1981年9月2日公布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全县的土地管理工作才有所加强。
  一、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基本上查清了全县土地资源情况。
  1973年以来,对全县的土地荒原、土地利用等情况做了全面的资源考察。1973年绘制了《虎林县荒地资源分布图》。1977年写出较完整的《虎林县荒地资源考察报告》。1980年绘制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壤分布图》,为虎林县土地利用,调整各业用地结构,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创造一个合理的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乡镇企事业用地、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1976年县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以来,全面清查了乱占滥用耕地现象,加强了土地的严格管理。对事企业建房和社员建房中的不执行建房审批手续,乱占耕地问题进行了处理。轻者批评教育,补办审批手续,严重的停工停建或冻结基建资金。控制了非法占地状况,初步扭转了土地使用上的无政府主义状态。1983年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各村屯农民建房的申请批准,对建房位置,占地面积都按规定进行严格控制,有效地制止了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从1983年开始。实行规划建房,对各乡镇严格控制建房指标。在对全县的全面规划中,对零散的57个小自然屯集中并屯,节约了耕地12668.6亩。
  三、开展土地划界,解决边界纠纷。
  在虎林县域,有国营农场、林场和铁路等单位混杂在一起,因边界不清,经常发生土地纠纷。从1973年以来,县土地委员会就同各有关单位进行划界工作。到1984年基本完成了全县的土地划界任务和发证工作。全县需发证单位146个,到1984年完成野外作业的有133个,达到发证的有117个。通过划界发证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使地权、林权争议得到了解决。各有关单位守界生产,出现了安定团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