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草原管理
第五节 草原管理
虎林县有草原509.4万亩,其中县属部分191.3万亩。可放牧的草场139.6万亩,占72.9%。牧草种类繁多,可采集到的野生植物有399种,分73科,223属。其中可食牧草281种,占县内野生植物种类的70.4%,优良牧草39种,豆科牧草14种。草场植被以禾本科、豆科为主。
县内草场可分为4个类型:一是沼泽草甸类草场。此为优质宜牧草场,有66.9万亩,占总草场面积的34.9%,可利用面积56.9万亩。这类草场一般亩产饲草1227斤。二是丘状沼泽类草场。此为宜牧草场,面积96.3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50.3%,其中可利用面积81.8万亩。三是丛草甸类草场。此类草场分布较少,总面积1.1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0.5%,可利用面积0.9万亩。四是草本沼泽类草场。这类草场牧草质量较差,不加改造不能利用。总面积为27.1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11.4%。
在草原开发上还存在着盲目开荒,掠夺式利用的现象。特别是开发较早的老区,早已出现了农、林、牧三者紧张竞争草原的严重问题,造成草原面积每年以2至3万亩的面积缩减,草原植被逐年退化。
为了保护草原的发展,198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在新乐乡的新乐村,东风乡的夹信子村,忠诚乡的忠诚村,义和乡的松林村、前哨村,实行了草原承包,累计承包草原7900亩,保护了这些草原,改善了草原的管理,并使草原得到了较好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