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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气污染及治理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大气污染及治理


  县内大气污染冬季较重,相当于国家二级标准,春、夏、秋三季较轻,相当于国家一级标准,冬夏大气环境质量差距十分明显。全县共有各种锅炉358台,主要分布在虎林镇、迎春镇和东方红镇;另外还有机械炉、砖瓦窑20多座。全县工业年耗煤172347吨,焦炭0.1526万吨。另外全县共有各种车辆2702台;年耗汽油8516吨,柴油18514吨。空气中烟尘、一氧化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含量大大超过国家标准。
  大气的严重污染,给居民带来了极大影响,特别是冬季气压低,取暖供热比较集中,主要城镇的大气污染就更为严重,以至使人们在室外感到呼吸困难。据调查,近几年城镇居民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显著增高,城镇大气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情况,环保部门于1979年在全县范围内(包括林业局、农场)消灭“煤老虎”,改造锅炉60台,设立供热点3处,实行较大面积的集中供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虎林境内大气污染。还先后对8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监督,执行了国家“三同时”(对有污染的工程和排污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使工程同时投入生产)的规定,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