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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环境保护机构

第五节 环境保护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和治理环境,1976年成立虎林县环境监测站,编制10人。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化验员5人,汽车和汽船的司机各1人。其中大学本科2人,中专毕业1人,其余为高中、初中程度,都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精神,1980年又成立了虎林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环境监测站的中心任务是根据省环保局下达的对乌苏里江与穆棱河水质的例行监测,按时采样化验。化验项目达20余项,化验结果及时上报省局。
  环境保护办公室侧重做好监督工作,检查《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环境监测站测定的数据,制订与提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计划、措施。
  为了使环保工作趋于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于1985年对全县的工业污染源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县工业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以及各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全县彻底治理污染提供了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