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八编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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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的商业活动,始于清初雍正“贡貂赏乌绫”时期。那时,汉族和少数民族间进行简单的以物易物,等价交换活动。后来,有行商深入此地进行贸易。
咸丰十年(1860年)以后,俄建驿马(今伊曼)和犁子丈(今列索扎沃茨克)火车站,随之设立贸易市场。从此,行商与虎林卖粮农民交易活动增多。至清末设治时,呢吗口开始有了坐商。宣统二年(1910年)虎林厅共有大、小商户16家。
民国7年(1918年),由于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水运开通,能够从哈尔滨购进货物,商户逐渐增多。民国8年(1919年),县内有大小商铺22家。经营商品有布匹、烟酒、药品和其它杂货等。至民国19年(1930年)、县内商铺已有百余家,还与苏联往来贸易。
1935年(伪康德2年)全县共有私营商业169户。自1936年,日伪统治加剧,全县商户减至39家。
1940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者大肆掠夺东北物资,对重要生活日用品供应实行配给制,致使市场货物奇缺。加上日商的排挤,伪官吏、警察勒索,以经济犯、反满抗日等罪名进行镇压,使虎林商家纷纷倒闭。至1945年时,全县仅有商店27户,另有饮食店铺43户。
1945年8月“光复”以后,虎林县商业逐年发展。1946年有了地方国营商业。1947年,全县商业、饮食业商户已达144户。1956年,进行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强调统购包销,好、少、新商品控制销售,独家经营,统得过死,持续10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又有了生机。至1978年末,县商业科下属百货、烟酒、食品、蔬菜、饮食服务、药材、五金和石油共8大公司。全县从商人员达2245人,县属社会商品零售额达4566.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恢复了供销社的民办性质,允许并鼓励个体经商,建立多条流通渠道,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形成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并存的局面,市场物资丰富,购销活跃,呈现了建国以来的最好形势。至1985年,全县商业经营单位已发展到62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143个,集体所有制232个,个体有证商业358户。商业经营人员增加到3644人,其中属全民所有制2735人,集体所有制529人,个体商业380人。1985年县属社会商品零售额达94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