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业网点第一节 批发与零售 1950年,在县工商科下辖的百货和土产公司中始办批发业务。其中,百货公司批零兼营,下设1个批发部,两个门市部。土产公司下设1个批发兼零售的门市部。1950年7月开始,对私营商业开展批发业务。
1954年,花纱布公司下设1个批发部,负责当时的收购和调拨工作,由百货公司商店兼纺织品零售。1956年6月,收回一度交出去的供销合作社的中药材收购供应部,成立药材公司,公司下设1个批发部。并在新成立的专卖公司设了烟酒批发部。1957年,药材公司移交给卫生部门,县内商业分为商业和服务两个系统。其中商业系统有百货贸易、纺织三个专业公司,共下设2个批发商店和1个零售商店;服务系统有食品、专卖和饮食业3个公司,前两个公司各设有1个批发商店和1个零售商店。1956年以后,还有商业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1处和服务归口管理的合作性质的商店、理发、照相、饭店5处,代销店19处。
1957年,商业网点有9个,其中批发4个,零售5个。另外供销社有3个商店。
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合并后,把各专业公司撤销,改为批发商店。并且,批发商店与零售商店平行,直属商业局领导。由于机构变更,此年县商业局下属5个批发商店。即:百货批发商店、副食品批发商店、煤建木材批发商店、生产资料批发商店和采购供应批发商店。县城有3个国营商店(第一、二百货和副食品商店)与3个合营、合作商店,基层有5个供销社。
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以后,县内商业进行了调整,商品渠道开始疏通,专业公司恢复后的1962年,商业系统共有百货、糖酒和煤建3个批发部,有5个零售商店(百货3个,内有1个合营商店;糖酒两个,内有1个合作商店)。1963年,由于药材公司回归商业系统,五金交电和化工类商品从煤建公司划分出来,单独成立五金机械公司,这两家又各增1个批发部。
为了合理运输,加强对迎春地区的物资供应,于1965年6月份,在接收农垦局迎春机械厂商店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迎春百货综合批发站。本年还接收了完达山林业局的职工商店,铁路商店和迎春的职工商店。至1965年末,商业系统有6个批发部,9个零售商店。
“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绝大部分商业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努力保证市场供应,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但因机构频繁变动,使经济效益大受影响。至1972年,商业下设有百货、烟酒、五金、煤建、食品、医药6个批发部和8个零售商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销售工作非常活跃。从1984年开始,先后有迎春商店、百货一商店、富强商场和东方红商场等都开展了零售兼批发业务,方便了一些个体商业,同时,也增加了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至1985年商业、饮服业网点达到1074个。
1985年虎林县属商业网点表
表8—3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