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三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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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县内历史上工商业不发达,金融机构设置也较晚。伪满康德6年(1939年),始有伪满中央银行虎林办事处1所,至1945年“光复”即关闭。“光复”后办理金融业务,需去密山县银行。
1953年5月,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1956年6月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1964年建立了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1982年3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虎林县支公司(1956年成立至1958年停办,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至此,金融机构由少到多建立起来,担负县内的金融存、放、汇及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