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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银行沿革

第三节 银行沿革


  一、伪满中央银行虎林办事处
  伪满中央银行虎林办事处,康德6年(1939年)设。内有伪职员10多人。其中只有两个中国职员任传递职务,其余为日人。办事处主要办理日本关东军、虎林镇内日、伪企事业和中国工商户的存取、汇兑和金银收买业务。1941年4月8日,伪满政府公布法令强迫民众进行“有奖储蓄”。在日寇濒临灭亡的1945年7月8日,竟然要求民众储蓄要占收入的44%,日本投降后全部作废。
  二、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
  该行于1953年5月建立,设5个股,有45人。1954年8月,建县支行杨岗营业所和义和、太和、宝东、新民、和气、庆风、忠诚、虎头信用社。这些信用社于1956年,改为营业所。1959年农垦局与虎林、饶河县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虎饶县支行。当时支行下属有八一农大、八五○、八五一、八五二、八五三、八五四、八五五、八五六、八五七、八五八、八五九、八五一○、八五一一共13个办事处和杨岗、义和两个营业所。其他划归农场的公社所设的营业所改为储蓄所,划归农场办事处管辖。各分场的储蓄所也归各农场办事处管理。还在每个生产连队设有储蓄代办所。
  1962年局、县分开,1964年虎、饶县分设,恢复虎林县支行。将八一农大、八五五、八五七、八五一○、八五一一共5个办事处划给密山县支行。八五二、八五三两个办事处划给宝清县支行。八五九办事处划给饶河县支行。八五一办事处改成虎头营业所。原各公社恢复营业所。1963年建东方红、卫星、云山办事处。
  1964年,农场办事处和各公社营业所曾划归农业银行,但农业银行储蓄所仍被人民银行管辖。1965年10月各办事处、营业所也归人民银行。1966年建立庆丰办事处。1969年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在东方红办事处成立了支前银行101分理处,至1975年撤销。
  1985年1月,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改为工商银行,代理人民银行业务。支行设8个股,下辖东方红、迎春林区两个办事处,虎林镇等9个储蓄所,有192人。
  三、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于1956年6月1日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合署办公。有两套人马,挂两块牌子,记两套帐目。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计划、预算、政策和制度,办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拨付和贷放业务,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调剂农村资金。建行不到1年,与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合并。
  1964年2月10日,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支行有5个股,35人。下设9个办事处,13个营业所。1965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又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缩小为县支行的国营农业信贷股和集体农业信贷股。
  1979年8月1日,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担负全县农业存款和农产品预购金等贷款的任务。其属下的办事处和营业所各自担负着所在经济区的存、贷款业务。1980年1月,与人民银行正式分开。此时设10个股,有26人,下辖8个办事处,11个营业所。1982年建立了阿北和新政营业所。198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所属的办事处11个、营业所11个、储蓄所3个。
  信用社以“自愿互利”为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大家集股、共同经营、自负盈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是信用社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信用社的监察机关。1953年6月在第五区(杨岗)建立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1954年,二区(太和)、三区(和气)、四区(庆丰)、六区(虎头)相继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指导。
  1956年中国农业银行虎林县支行成立后。信用合作社隶属于农业银行以后,又几经分合。至1964年,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1个。1978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3个。1980年全面整顿了信用合作社,进行充实、调整。并成立了小木河信用合作社。
  1983年6月,各信用合作社进行了系统的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改银行统管为自主经营,改合署办公为独立营业,实行了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体系。1985年成立了虎林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农业银行对信用合作社实行政策上领导和业务上的指导。当年实行所社分设,实行社员存、取、贷、还不出村,并为专业户开设结算帐户。
  四、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于1964年成立。主要担负对基本建设拨款、贷款、监督管理业务。行内共有18人。
  1965年建立了东方红办事处。
  1968年,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撤销。东方红办事处也随之撤销。
  1972年,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县支行恢复,内设建经、拨款、会计、人秘4个股,共13人。
  1984年恢复了东方红办事处。
  1985年县支行增设了计划股。此时共5个股,1个办事处,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