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结算 一、会计核算
银行的会计核算,1953年至1965年使用借贷记帐法。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平衡,有借必有贷,借贷相等。使用复式凭证。核算方式为总分类核算和明分类核算。每日采用多栏式和棋盘式的扎帐法平衡当日帐务。实行当日帐,当15平,日清月结的制度和总帐分帐核对,内外核对,双人管库,双人押运,钱帐分管等制度。1966年以后改为收付记帐法。与借贷记帐法比较,记帐方向不同,而核算的内容一致。使用单式凭证。每15采用科目日结单、扎帐表营业日记帐,扎平当天帐务。其它核算内容均于借贷记帐法相同。规章制度不变。
二、联行核算
1953年对外地的业务,实行汇兑制度,行与行之间实行省内联行往来。1955年开始改革联行制度,实行全国统一联行业务往来。1956年省内省外分开,省外为全国联行往来,省内为省辖联行往来。全部改革为总行、省行和县行三级联行。1958年成立农场办事处后,1959年增加八五○(西岗)、八五四(迎春)、八五六(青山)、八五七(朝阳)、八五八(安兴)5个全国联行通汇单位。1964年,虎饶两县分设后,将原饶河办事处2045行号划给饶河县支行使用,并撤销了西岗2471、青山2473、朝阳2474、安兴2475,共4个全国通汇单位。1965年增加了东方红全国联行通汇单位。1972年实行省辖二级联行有:虎头、伟光、新乐、庆丰、安兴、西岗、青山、卫星、云山、太和、宝东、杨岗12个所。1975年增加卫星办事处为全国通汇单位。1976年撤销了虎头、伟光、新乐、太和4个二级省辖联行单位。
1979年9月,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分设后,人民银行辖属的两个办事处和支行均属全国通行单位。全国联行业务属人民银行管理,省辖联行业务属省人民银行管理,县辖业务属县农业银行管理。原来联行之间往来不计算利息,吃大锅饭。从1983年开始,全国和省辖联行往来互相计算利息。1984年开始,农业银行省辖联行业务自成体系。
从1985年1月,全国联行实行体制改革,人民银行成立联行业务,中央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之间的贷款资金管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原则。专业银行实行“上贷下存”。各专业银行均在人民银行建户,各县专业银行在省人民银行“实贷”,在县人民银行“实存”。各专业银行之间跨系统往来,相互划转的方法,进行联行核算。省辖联行单位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各成体系,对跨系统的业务,开始是先横后直的传递方法。从1985年4月1日起,各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的体制改革,信贷代签报单移卡清算,随之将省辖联行业务又改为先直后横的做法。
三、结算业务
银行的结算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自建行以来在县内所采用的结算方式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存款、转帐存款结算。同城托收分为无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和委托付款结算。异城结算有:信汇、电汇结算、异地邮(电)划托收承付款结算、异地邮(电)划委托收款结算,城乡限额支票和省内限额支票结算、省内定额保付支票结算,以及票汇结算(中央、省、县通用)。
四、财务管理
银行的财务管理是取支两条线,计算利息收支,季度初算,年终总算,利息逐级上划总行。1968年以前,个人经费和办公费用按额使用。1969年至1973年,此两项费用由省按人头拨款,实行报帐制。1974年开始,又实行指标管理,省地行下批指标,由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银行现金收入支出情况
表9—8
单位:万元
续表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