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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监督检查

第三节 经济监督检查


  一、施行政策情况
  1952年在“五反”运动中对“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行为给予制裁,限制了资本主义活动。“五毒”行为在虎林县的具体表现是:漏税、暴利、行贿、投机倒把和贩毒(贩鸦片)行为。
  1954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打击不法工商业户偷工减料,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哄抬物价等行为。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虎林县对投机倒把谋取暴利的不法分子进行了打击。
  1964年12月31日,成立了虎林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走私、行贿、盗窃国家资财等活动进行了打击。该办公室于1965年6月停止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同年7月20日成立“打击投机倒把专案小组”。1972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科。1976年除在杨岗公社建立物资出入境检查站以外,各工商所均在车站对乘客携带的物资实行检查,限量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粮食10公斤,食油1.5公斤,油料2.5公斤,蛋类两公斤,肉类3.5公斤,鱼3.5公斤。由于过分限制农副产品自由交易,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致使蛋禽、猪肉等生产受到影响。
  1979年以后,撤销各个检查站,促进了商品流通。并允许个人从事城乡之间、省市之间的农副产品和三类小工业产品的贩运活动。把打击投机倒把重点放在个人和企业倒卖木材、钢材、汽车、电子原件、进口货及买空卖空和走私贩私上面。
  为了更好地实施经济监督检查工作,县工商所对虎林、东方红、迎春等地的600多名企业领导人宣传讲解了企业、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经济监察等方面的管理法规知识。在此基础上对全县71户贸易公司的资金、场地、人员和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以后,将16户缺资金、无场地、少人员的“皮包公司”吊销了营业执照。此外,对全县公司企业名称也进行了清理。
  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
  1979年处理投机倒把案31件;1982年处理184件;1984年处理11件;1985年处理14件,罚金7万元。
  1985年对全县39户生产和经销药品的企业进行检查,封存了未经商标注册的737种不合格药品,价值33640.68元。就地销毁假药30种,价值7021.45元。查封了3户放映淫秽录象单位,限制了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保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