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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集市贸易管理

第五节 集市贸易管理


  县内最早的集市在民国7年(1918年)的虎林县城(今虎头)。当时,水运开通,生意开始活跃,集市兴起。据追忆,当时镇内山上是菜市,江边是鱼市,逛市场的人很多。至伪满康德5年(1938年),虎林县公署迁址安乐镇以后,虎头集市开始萧条,而新虎林县城的集市随之兴盛。伪满时,虎林新县城集市的地点在虎林镇的兴农合作社西面(今县商业局楼西),长宽各有20米的方形场地上。每日人群熙熙攘攘。上市的商品主要有小贩子出手的马、牛、驴,农民自繁的猪崽,自产的蔬菜,江河里打的鱼和店铺削价到集市上露天出售的食杂品等。
  1948年土地改革以后,农民有了土地,发挥了极大的生产热情,商品量增加,集体交易又开始活跃起来。
  1958年以后,对农民限制过严,管理过死,集市贸易逐渐消失。
  1961年,虎林县人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农村经济》的指示精神和群众的愿望,发出布告,开放了虎林镇的集市贸易。开集以后,每天参加集市的群众数百人,最多时上千人。当时,正值食品匮乏之时,入集商品是以食品为主,还有猪肉、活鸡、鸡蛋、淡水鱼、蔬菜,以及黄烟等,每天成交额高时达万元以上。只是当时荒年刚过,物价很高。同年秋季物价开始回落。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斥之为资本主义泛滥的市场,1968年被关闭。
  长期关闭集市,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1973年5月1日又开始开放。这期间是5日集,逢5逢10交易,开集日早晨7时前为菜市,过时即关闭。入集商品限于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二、三类农副产品,禁止出售工业品,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商品价格一般控制在国营零售价格水平,严格执行限价标准。短缺商品不得超过10%。参加集市的对象,限于县城居民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老、弱妇女。1977年又改为7日集,逢星期日开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市场管理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鼓励和促进商品生产,疏通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使集市贤易真正得到发展。1979年,除虎林镇农贸市场以外,又在东方红、迎春两镇开放集市各1处,全是日集。1985年,又于虎头、杨岗各辟集市1处。同年还在县城内增辟轻工市场1处。至1985年底,县内5个镇有集市6处,占地面积17302平方米,有固定摊位1233个。虎林农贸市场和轻工市场为水泥预制板地面,钢架镀锌铁皮摊床,售货棚上铺彩色纤维瓦。熟食摊床都设置了售货柜、售货工具夹,生肉摊床设置了肉案,食品摊的售货人员都穿着卫生工作衣帽。随着经济政策放宽,允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城乡之间、省内外的贩运户进入集市。贩运户由开始的肩挑、背驮、自行车带少量农副产品销售,逐渐发展到用现代化运输工具远距离大量运销,使县内集市淡季不淡。冬春季居民需求的60%蔬菜是从外地贩进的,使居民家庭厨房在严冬仍有青椒、黄瓜和西红柿等新鲜蔬菜。1985年,市场管理部门和4个省、14个市、22个县建立了集市商品信息传递网,通过网络购进西瓜、地瓜、大葱、大蒜等大批农产品,同时销出大豆、豆饼、木耳、蘑菇、松籽等产品。集市出售的商品,是完成国家计划收购、定购和合同任务后的二、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油料以及三类小工业品。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公平议价。上市品种达250多个。主要有数量繁多的蔬菜、水果、活鸡、鲜鱼、鲜蛋、肉类、海产品、山产品、粮食、食油、油炸食品、风味小菜、欣赏花鸟鱼以及服装、鞋帽、布匹、针织品和首饰等。
  7年来,县内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逐年上升。1979年为29.8万元,1980年为65.2万元,1983年为144万元,1984年为217.9万元,1985年上升为456.4万元,占县内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