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1年开展了“五讲四美”活动。农村结合“乡规民约”搞“两管五改”,开展“文明村”、“文明单位”建设。城镇结合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制订各种守则、规约、制度,开展各种文明组织和文明个人的活动。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从1982年2月下旬至2月末,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7月召开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对两年来的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基本总结,树立了13个建设精神文明的典型,表彰了63个先进集体和102名先进个人。
1983年全县开展了“治脏、治乱、治旧、治愚、治穷”为内容的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建设,共涌现了19个文明村,46个文明单位。
1984年,全县建成36个文明村、100个文明单位。
1985年初,调整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成员,强化了“五、四、三”活动办公室。1985年已建成省级卫生文明村1个、先进集体2个;市级文明村、文明单位共16个(文明村1个,文明单位15个);县命名的文明村、文明单位8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