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一节 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1949年11月发布的《关于成立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于1950年3月经中共松江省委批准成立了中共虎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委委员5人(兼职),县委书记孙明哲兼纪检委书记,孙明哲调走后由县委书记刘永普兼任纪检委书记。7月末配备了一名专职的秘书。
1952年委员增至6名。11月增加专职检查员1名。
1953年4月,县纪检委委员7人,组织部长兼书记,专职副书记1人(1956年5月21日免),检查员1人。
1956年4月,中共虎林县首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县委副书记孙景林等7人组成县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即改为监察委员会,4月17日正式成立,书记孙景林兼任,专职秘书1人、监察员1人。
1956年5月,有专职秘书1人、监察员1人。7月,配备了专职副书记1人,共3人。1958年增监察员1人,共4人。
1958年11月,铁道兵农垦局、虎林县、饶河县合并为虎饶县,县监委委员增至9人,县委书记处书记张富裕兼监委书记。县监委有专职书记1人、副书记1人、监察员6人。原虎林县人委监察室合并到监委,党内外的监察工作一起抓。13个农场总场、县直机关党委、交通邮电部、农业大学、第一职工医院设监委会,各有专职干部1至3人。
1959年2月,中共虎饶县首届代表大会产生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上,选举了县监委委员9名,书记处书记张富裕兼县监委书记。监委设常委5名。有专职监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监察员6人。
1960年12月25日至1961年1月2日中共虎饶县第二届党代表大会,选举县监委委员9人,县委秘书长任庆三兼任县监委书记。有专职副书记1人、监察员6人。
1962年3月牡丹江农垦局与虎饶县分家。虎饶县监委3月29日正式办公,县监委有专职副书记1人、秘书1人、监察员1人。11月20日县委书记处书记张涌涛兼任监委书记。1963年4月增加专职副书记1人。饶河、裴德两区设有专职监察干部。四个公社各设专职监察干部1名。
1963年9月,中共虎饶县第三次代表大会,选出县监委委员7人。有专职监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秘书1人、监察员5人,共8人。已有8个公社各设专职监察干部1名。
1965年,县监委有专职书记1人、副书记2人、秘书1人、监察员4人,共8人。除8个公社有专职监察干部外,县联社、粮食局各设监察组一个,配有专职干部。
“文化大革命”中,全县的纪律检查机构被取消,基层专职纪检干部全部撤销。1967年12月30日县革委政治委员会下设监察组,不久又改为县委组织部下设的监察组,有专职监察干部4人。
1978年11月,在县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副书记杨玉和兼县纪检委书记。县纪检委有专职副书记2人、检查员4人,共6人。各区、镇、社共有专职干部6名。
1979年12月,中共虎林县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县纪检委委员11人。县委副书记姜振国兼任纪检委书记。有专职副书记2人。
1980年各区、镇、社共有专职干部9人。
1982年12月,县纪检委有专职书记1人、副书记2人、检查员9人。各区、镇、社专职干部增至14名。1983年5月31日,县纪检委内设信访科、纪律检查科、案件审批科、基层指导科,各设副科长1人。
1984年3月,中共虎林县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县纪检委员15名。3月10日第一次县委委员全体会议,选举县纪检委委员15名。3月10日第一次县纪检委委员全体会议,选举县纪检委常委10人,选举胡钦楚为纪检委书记、选举副书记2人。
根据中办发[1984]33号文件。中共虎林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虎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受县委领导改为受中共牡丹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虎林县委双重领导。在机构改革中,县纪检委的各科均改为办公室,即纪检委办公室、信访室、纪律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1985年7月13日,中共牡丹江市委任命郑修岭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