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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县衙

第二章 解放前县政权机构

第一节 清末县衙


  清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初二置呢玛厅署(二年三月初九改名虎林厅)。职官为厅同知吴士澂(1910年9月至1912年8月任职)。署内同知以下有:文案兼统计、收发、收支兼庶务、荒务差遣、荒务委员和司狱巡检、一等书记、二等书记、三等书记等共23人。下辖7个区。各区设区长、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