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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交涉

第二节 解放后交涉


  1945年 8月10日,苏联红军解放虎头镇,设立了驻虎头苏联红军司令官。司令部劳什克少尉维持治安,办理交涉事宜。
  8月12日,苏联红军解放了虎林县城。8月17日,在伪警察本队旧址设立了苏联红军司令部。司令官格利海夫少校,维护治安,办理交涉事宜。
  10月,在虎头镇北虎东山上,由苏联红军与当地群众共建了一座7米高的苏军纪念塔。
  1946年4月25日,苏联红军全部撤离回国。
  1962年 7月。中苏双方协商同意升红旗表示要求会晤,还旗表示同意会晤,同时规定无特殊情况还旗不得超过24小时。双方需联络的主要内容有:边境地区的爆破、交涉越境人员、交还失物、商议水火灾害、海事、航标、涉外事件等。
  1964年4月,中方通知苏方登湖口子岛、大穆棱河口下游岛、新开流夹信子岛生产。
  同年6月苏方答复是:同意登湖口子岛,不同意登大穆棱河口下游岛和新开流夹信子岛。
  1964年5月,我通知苏方登李从田岛、卡脖子岛、珍宝岛生产。同年6月,苏方答复同意。
  1970年 1月25日,双方在伊曼会谈,达成我方对湖口子岛、黑鱼泡岛、李从田岛、卡脖子岛登岛生产的协议。
  2月,中方通知苏方:登铧尖子岛、大穆棱河口下游岛、红五星岛、 七虎林上口岛、张凤田岛、小木河口岛、41号无名岛、大通岛、大木河口上游岛生产。苏方答复是:同意登大通岛、大木河口上游岛生产,不同意登其它7岛。
  1971年7月28日,我到苏方会晤,提出苏方边界打靶演习,在界江入侵中国水域问题。
  8月,中方邀苏方会晤5次,主要因苏方飞机、船艇入侵我领水、领空,在边境打靶演习等。
  1975年,中方约苏方会晤24次,主要内容是苏方飞机侵犯中国领空和对中国船艇进行威胁挑衅;苏方船艇侵犯中国水域;对中国渔民生产进行破坏活动;用探照灯照射挑衅;对中方船艇进行拍照等。
  1976年5月15日,中方约苏会晤,因苏方两只快艇行至我大通岛,侵入我境纵深900米,行长4.6公里。
  1978年9月,中方约苏方会晤,因苏方两只机船 1只驳船,行至大通岛入侵中国国境纵深1公里,行长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