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利用
第四节 利用
1959年建馆之初,在清理积存文件的同时,积极配合各项中心任务,开展了档案的利用工作。
1972年,因处于“文化大革命”之中,利用频率增加,共接待了107人次,提供250余卷档案。
1974年,县计划委员会为编制1964—1973年的各项统计资料,档案馆及时提供,保证了按时汇总。
1975年开始,改用“双套制”为主的档案利用,以延长原卷的使用寿命。
1978年后,由于编写虎林县志及各项专业志,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档案的利用频率空前增高,县档案馆均积极提供,开展利用服务。
1980年地委工作组在复查原虎林县委书记高军、副书记线德璧1955年的冤假错案时,由于档案科做到了及时的提供利用,使复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当年全县接待查档181人次,阅读478卷。而到1981年增加到307人次,561卷。1982年10月以来,为850、856、854等6个境内的国营农场及牡丹江农管局编写国营农场史提供利用档案200余卷。
1983年查档人员增至324人次,利用档案1344卷。
1984年为各项改革、落实经济责任制清查三种人、各单位总结历史经验,接待查档人员282人次,查阅利用档案632卷。
1985年,档案利用合计868卷。
从1978年编写县志至1985年底,仅县志办利用县档案馆的档案即达991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