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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

第二节 教师


  一、教师队伍
  虎林县的第一所小学,建于民国4年(1915年),当年收两个班,设校长、教员各1人。第一任校长由当时的劝学所长刘积中兼任,是奉天省师范研究所毕业生。第一任教员张忠诚,是师范简易科的毕业生。民国20年(1931年),全县有5所小学11名教员。至1945年已发展到27所小学,42名教员。旧中国的教员实行招聘制,受聘者由县公署直接任命。当时的教员多是师范毕业或内地县的教员流落到虎林后被招聘。
  解放后,接受了部分原有教师,又任用了一部分有文化水平思想进步的青年参加教育工作。后来创办初师,培养了一批师资,国家也逐年分配来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了教师队伍。1958年公社化之后,教育事业发展特别快,原有教师已感不足,即开始采用民办教师。当年全县有民办教师40名,其中虎林镇6名,太和公社8名,和平(今伟光)公社11名,庆丰公社8名.杨岗公社5名,友好(虎头)公社1名,独木河1名。1960年以后,从转业官兵中抽调部分人做教育工作,这些人多数原是军校中的文化教员.素质较高,对虎林县教育工作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957年,整风反右中。由于犯了“左”倾错误,教师中被定为“右派分子”的25人,占全县教师的9.3%。
  1962年,根据县委调整精简在职工作人员精神,精简调整了中学教员23人,小学教员2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之前,全县有中小学教师805人。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口号下,矛头指向了广大教师。如虎林一中60多名教师中,只有2人没被张贴过大字报。有60%的教师被揪斗,多数老教师被安排下乡插队落户。
  1979年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错划的25名右派分子教师全部进行了平反。对在“文革”中受迫害、错斗和受诬陷的人都做了平反,纠正了冤假错案。
  1974年之后,教师缺编,即逐年采用民办教师,当年有民办教员146人,以后又逐年增加。至1979年和1980年,经考核和审定,有780名民办教师转为正式公办教师。
  1985年,全县有教职工2221人,其中小学教师709人、初中教师458人、高中教师131人。全县有代课教师437人。教师中有中共党员271人,共青团员405人。
  二、教师培训
  建国前后,主要是利用每年的寒暑假举办教师集训班,将全县教师集中到县城,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
  1952年成立小学教师在职进修办公室,组织教师参加初师函授学习。当年在虎林一小、义和、太和、和气、东风、杨岗、虎头建七个辅导站。通过定期面授辅导和自学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文化水平。1954年有16名小学教师达到初师毕业程度,是“进修办公室”培训的第一批毕业生。1958年开始举办中师函授和高师函授,初师函授学习由各公社中心校主抓,中师函授由县教育局教师在职进修办公室主抓。1963年,中师函授归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定期进行面授,检查作业,学员单科学习,单科结业。设有语文、数学、政治三科,共有学员283人。1964、1965两年,先后有200多名小学教师分别获得了中师语文或数学的单科结业证书。高师函授都是单科参加省教育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合格后吸收为学员,参加定期面授和自学。
  “文化大革命”中师培训工作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教师的培训工作又进一步得到了重视,县师训班的物资、师资力量都得到了充实,1983年经黑龙江省定为全省首批一类重点学校。该校从1979年至1985年,培养高师毕业生55名,中师毕业生563名,英语教师22名,办内容各异的培训班15期,培训教师1000多人次。1985年,全县有270名教师参加中函学习,有103名教师参加高函学习。同年有八○级中师函授学员240人毕业,同时招收中函学员120人,招中师脱产班学员50人。同年举办了音、体、美短训班,学员有320人。
  三、教学研究
  1960年进修学校成立教研组,配备4名教研员,对语文、数学、俄语、幼儿教育等学科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工作。组织全县教师讨论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训练的内容、方法,交流教学经验。1960年至1966年,开始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学和心里学,研究中小学教学大纲。举办中小学条例学习班。每次学习40天,全县培训120人。假期组织小学一年级骨干教师学习班,培训95名教师。对中学政治和农业基础知识教师,集中培训10天,研究教材和教法,举办中小学体育教师训练班,进行教材研究和田径训练。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定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每周不得少于8小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教学研究工作更加重视,各学校、乡镇和县教育部门分级抓教研工作。在做法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组织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2.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教材,明确教学要求、教材的难点、重点和教学方法;3.假期组织教师集训、总结工作、交流经验;4.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教师培训,教啥学啥、缺啥补啥;5.县办干训班,组织各学校领导集训,提高政策、思想水平,更好地组织各校教职工贯彻教育方针,组织教师文化、业务学习,完成教育教学计划;6.各乡镇中心校和县教育部门经常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公开课,交流各科教学经验。
  组织教师过教材关,至1985年,全县第一线教师1181名,应过教材关的教师849名,已经达到过关要求的教师765名,过关率达90.1%。
  四、教师待遇
  建国前,小学教师一律实行粮薪制。其标准,高小校长170斤米,教员150斤米;初小校长150斤米,教员140斤米。后期半粮半钱,粮价每斤米50元(东北流通券)。
  1949年,改工薪分制,教师每人每月从70分到150分不等。当时分值2000元(东北流通券)左右,每月按几项主要生活必须品市价折算,公布分值,部分发给现金,部分发给工薪券,持券可到县办商店购买所需物资。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小学教师工资1—9级,即每月26元—73元,中学教师1—10级,即每月45.50—106.50元。当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员工平均工资43.64元。
  1977年以后教师工资不断调整,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也不断提高。
  1981年实行班主任津贴,小学班主任每人每月3—5元,中学班主任每人每月5—7元。1985年实行教龄津贴,中小学一律按教学年限长短分为四等,津贴也分3元、5元、7元、10元发给。
  1985年全县小学教师平均工资达70.40元,中学教师达74.74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提出对教师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业务上提高。为落实县委这一指示精神,从1980年起每年都筹措部分经费,为教师缓解住房。

  1981—1985年解决教师住房情况
  表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