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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住情况

第三节 居住情况


  县城镇职工住房逐年有扩大。1949年城镇职工住房只有6000平方米。1956年职工住房面积6340平方米。1978年住房面积又增至18768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1985年住房面积增至274586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提高到8.2平方米。
  农民的居住条件也有较大的改善。50年代初期,多为土坯草房。70年代末以来,多为整洁敞亮的砖瓦房。1985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增至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