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若干问题的决定虎发[1984]32号
二、重要文献辑存
关于简政放权给企业“松绑”若干问题的决定虎发[1984]32号
(试行)
为了使企业从不合理的条条框框解放出来,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搞活经济,提高全县的综合经济效益,加快我县经济建设的步伐,根据省、市给企业“松绑”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放宽政策给企业“松绑”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人事管理方面
1、本着管少、管好、管好的原则,把原来县委统管干部改为分级管理,把原来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
县直属企业(不包括行政管理公司)的行政正职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管理,行政副职由行政正职提名,党委讨论,县委审批。
2、局、公司所属集体企业和放开经营的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主管部门任命或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提名,报主管部门任命,实行任期制;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企业党组织讨论,主管部门考核任命,实行任期制。
3、企业的中层干部由企业党组织管理,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提名,党组织讨论,厂长(经理)任命。
4、未放开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副厂长(副经理)均由主管部门党组织考核审批。
5、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由企业自行决定,上级主管部门不要干预。
6、允许企业招聘专业技术干部。跨省、市、县招聘,须经人事监察局同意;在本县范围内招聘和调动干部,符合流向规定的,企业之间可直接协商,办理调转手续。
7、拔尖人材的选拔,可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可从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户和社会闲散人员中录用,还可以从农村中录用,在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后,即按干部管理。
8、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工人到干部岗位工作时,按干部管理,享受干部待遇。从干部岗位回到工人岗位的,仍按工人管理;企业原有干部的工作变动后,仍按干部管理。在干部管理上,实行老干部老办法,新干部新办法,做到能工能干,能上能下。
9、打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管理界限,鼓励全民所有制企业干部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专业不对口的技术干部到专业对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保留原身份)。企业干部停薪留职由企业自行决定。
10、选拔和任用干部,要坚持“四化”的原则,立足于发现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无论是委任制、选举制、招聘制都要防止“三种人”和有严重问题的人进入领导班子。
民主选举厂长(经理),厂长“组阁”、厂长(经理)负责制,首先要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用工制度方面
11、根据国家劳动计划和企业实际需要,企业有权实行拟定招工简章,经劳动部门同意,可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劳动合同制(包括企业补充自然减员和退休职工子女接班顶替)。集体企业招工,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备案。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特殊需要的尖子人才,企业可以破格从社会行业人员、个体户、农村或外地招聘。由主管部门呈报劳动部门审批和办理招工手续,签订招聘合同,年龄限制可适应放宽。
12、企业在用工上,可采用长临工、临时工、轮换工等多种合同制形式。煤矿用工,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劳动部门批准,可采取与农民签定合同的办法,实行轮换工或季节工制度。
13、工人在县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农林牧渔场之间调动,由调出调入单位协商,直接办理手续。由集体所有制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从“四场”调入城镇的职工,要有增人或自然减员指标,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县劳动部门批准。跨县调动的职工,由县劳动部门审批。全民所有制企业技术工作和业务骨干可以调入乡镇,知青等集体企业,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经劳动局审批,办理手续,保留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身份。
14、职工的正常退休,由企业自行审批办理。职工病退由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5、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有奖惩权,对违犯纪律的职工有权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16、在劳动人事分配上,除国家规定的统分人员外,企业根据情况和需要有权拒绝接收。
三、工资奖励及福利待遇方面
17、职工个人所得要同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成果挂钩,随着效益的高低,工资上下浮动,多劳多得。但工资奖金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和利税的增长幅度,不能突破单位成本工资含量。企业可采用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包干工资、分成工资、临时职务补贴、临时岗位补贴以及其它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分配形式。实行计件工资,按国家规定,报劳动部门审核备案。改为工资发放的奖金,不得计入成本。
18、基础较好的建筑企业,可实行按百元工作量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逐级核定工资含量的标准。企业内部的生产分配,以贡献大小为报酬,高不封顶,低不保基本工资。发给矿山采掘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的奖金免征奖金税。
19、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决定加班加点,其工资可直接到银行提取、不需报有关部门审批。加班加点的工资不能突破可摊入成本部分工资额。
20、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的审定,企业有行使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权。国营工业企业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执行,晋级面为百分之三,其它企业晋级面为百分之一,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企业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由企业厂长(经理)决定,报劳动部门备案,履行升级手续。企业对贡献大的职工还可以浮动晋级。企业有权决定新招收的合同工的工资形式和等级。
21、集体企业和放开经营的国营企业,在工资基金支付上不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其它国营企业只要经济效益好,需要超过工资总额支付的工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计委批准。银行给予支付。
22、企业提取的奖励基金可以自行支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国营企业奖金超过两个半月标准工资的,按国家规定缴纳奖金税。职工个人所得可以拉开距离,允许一部分职工先富起来。奖金提取经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银行给予支付。
23、集体企业,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企业可以自行分配。放开的国营企业也可以参照集体企业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
24、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可高可低。集体企业和放开的国营企业和放开的国营企业除产假、婚假、探亲假、工伤、死亡、遗属处理、计划生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外,其它劳保福利待遇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确定具体执行办法。
四、财政、税收方面
25、在实行利改税后,为了调动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从财政支出口,对工商企业主管部门实行超收奖励。
26、对食品企业政策性亏损退库,由现行的当月实行亏损,下月退库的办法,改为按计划当月退库,以减少利息支付和亏损。为了促进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在不突破当年亏损指标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库,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
27、企业留成和专用基金由企业自行支配使用。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和后备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捆在一起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向企业外投资。企业有权把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和有偿转让,所得的收入并入生产发展资金。
28、凡是放开经营的小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都可以比照集体企业按八级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税后免交承包费。对当年亏损当年扭亏为盈的企业,可以免征当年所得税。
29、集体企业恢复按全额利润征收所得税后,在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仍以一九八○年课税所得额为基数;对相当于减半征收的税款,由财政部门集中返还给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做为集体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基金。
30、城镇安排待业知青新办集体企业,免征工商所得税期满恢复征税的,按一九八三年初以后新安置待业知青人数占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可减征工商所得税。
31、对生产小商品、儿童用品、少数民族用品等微利或亏损的集体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32、集体企业在上缴税利逐年增加的情况下,经过试点,逐步实行统筹退职退休基金办法,以解除集体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33、对集体企业可适当提高八级累进税的起征点。对于年人均实现利润不足一百元的微利企业,在上缴所得税以后,免征城市维护费、能源交通费、人防费、环保费。
五、企业自主经营方面
34、企业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国营和集体企业在行业分工范围内,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近或连带性的商品。工业企业可以根据人民需要和市场变化,确定生产方向。商业企业可以扩大经营范围,除国家统购统配物资由国家主管部门经营和反相商品不准经营外,其它商品都可以经营,还可以兼营修理、加工业务。修理行业可以搞兼修业务。
35、企业名称,只要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在全县同行业不重名的前提下,可以全部放开,工商管理部门给予办理手续。
36、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和地方生产销售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跨县(包括跨省)联营、经销。
37、工业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订货合同后,产品除特殊规定者外,均可自销。可以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部分自销产品。
38、允许企业有一定的价格浮动权。工业产品价格要坚持按质论价的原则,获得金、银牌的产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企业可以自行加价;企业“四新”产品的价格,允许企业自行制定,价格水平不能高于一般品种的百分之十;规格、花色挑选性强的产品,价格可以上下浮动百分之十;啤酒、各种夏凉冬寒商品和鞭炮、烟花等喜庆产品,在销售淡季,价格由企业自行向下浮动,浮动的幅度不限;服装可由生产企业按照物价局规定的计价办法,工商双方协商定价,花色好、样款式新颖的畅销产品。允许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百分之十,花色款式陈旧的滞销产品,向下浮动的幅度不限;三类工业小商品定价权,全部下放给企业;企业用自行调剂和协作价格购进的原材料、燃料生产的产品,允许高来高走,属于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向上浮动,需经物价部门批准;蔬菜价格除县管品种外,全部由蔬菜办规定参考价,灵活掌握。细小品种随行就市;商业企业凡是自采商品,当地国营有牌价按牌价执行,没有牌价,允许购货单位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办法自行定价;饮食业除县里统管的品种价格外,各经营单位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计价办法自行定价。
39、出口产品,本地外贸部门不收购的,企业可以自找口岸出售。
六、小型国营企业放开方面
40、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在三百万元以下,年利润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盈利企业和固定资产在五百万元的盈利企业和固定资产在五百万元或更高一些的亏损企业都放开经营。今年四月县政府决定放开的小型国营企业都要按县政府(1984)79号文件批准的方案执行。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
41、城建局所属的建安企业可实行多种承包方式,本着全民所有,集体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逐步实行包工队、包栋号的承包制。做到全员、全年、全生产过程的经营承包,一次包死,亏损不补,联利分红。城镇公用事业也要放开经营,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
42、商业、服务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年利润额在三万元以下或超过五十人的微利和亏损的自然经营业网点供销系统的所有基层社、饮食服务网点和生产、日杂、废旧等零售、收购网点要全部放开,实行承包经营,国家征税,自负盈亏。既可承包给集体,也可以承包给部组和个人,放开的自然营业网点可以在银行单独立户。
43、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放开经营,要给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帮助放开经营的亏损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双退人员过多,负担过重,扭亏确有困难的小企业,财政第一年给予部分工资补贴。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统筹基金。解决退休职工开资问题。在实行统筹基金之前,企业主管部门可采取变通办法,统筹安排本系统双退人员工资。对因历史挂帐较多,利息负担较重。放开有困难的企业,财政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必要的扶助。
七、发展集体企业方面
44、二轻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乡镇、知青、校办等集体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30条和省政府28条这两个规定进行全面改革。把官办、官管、官有的名义上的集体企业改革成劳动群众自办、自管、自有的集体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划清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属于上级投资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向主管部门交纳占用费,占用费一般要低于银行低息贷款的利息。主管部门将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企业的发展。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对集体企业资财,任何部门都无权抽调、摊派和挪用。
45、要扩大集体企业的个人承包和集体承包的权限,允许自愿组合,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入股:分红、集资付息等群众办企业的办法。盈利大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分红的标准,股金分红要低于劳动分红,付息标准不得超过应付利息的百分之五十;微利、无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标准或者不予分红,亏损企业适当冲减股金,待经济效益提高后进行追补。
46、集体企业所需的经营费用可根据情况开支,列入成本,经营费用一般不得超过产品的销售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
47、凡是按计划下达给集体企业的原材料都要如数下拨,不得挪、占、挤、卡。钢材、木材、塑料等大宗物资供应都要直拨到厂。集体企业可自行采购三类物资和协作采购一、二类物资。
49、各级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按规定收取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有困难的可予减免。
八、推进技术进步方面
49、对用于技术进步的技术改造奖金,改革单一的拨款形式。凡是有经济效益,有偿还能力的,都采取无息有偿投放办法。
50、企业技术改造所需的贷款不用履行到财政或税务盖章的手续。企业与银行可以直接办理。还贷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从新增效益中偿还。
51、集体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企业提取折旧费必须用于技术改造,不得挪做它用。恢复集体工业企业提取大修理基金制度,提了大修理基金之后,大修理费用不能再进入成本,并坚持专款专用。
52、企业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以列入成本。
53、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经县科委确定后,税务局根据新产品鉴定书,视产品的效益情况给予一至二年的减免税的照顾。集体企业可按销集额的百分之一提取新产品试制费。
54、企业可以广泛地招收技术人才。如跨省市县招聘,须经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在本县(镇)范围内招聘,符合流向规定的,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协商办理调转手续。企业可以聘请专家、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当技术顾问,根据其贡献大小和成果高低给予一定的报酬。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协作,可以一次性支付成果转让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年或逐年摊入成本。
九、搞活商品流通方面
55、工业企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四十种日用消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其它日用消费品在优先保证商业订购、选购、实行统一价格的前提下,一律实行产销直接见面、由工业部门和工业企业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商业部门代为批发。对工业产品试销部、经销都、展销门市部,允许从省外进本系统的产品,以便产品对标、促进产品提档升级,更新换代。
56、商业企业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放开的六百五十四种小商品都可以经营,可以在本地进货,也可以到外地采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厂和经营农副产品的商店,都可以自行采购,直接同农户挂钩。对市场短缺的名牌、优质烟酒等专卖商品、可以组织进货。大型商店可以开展批发业务。
57、广泛开展工商之间、工工之间、商商之间联营、联销、经销、一代销的试点活动,建立起联产联销联利的产销新体制。县城要建立工业品和农副产品批发贸易中心,小商品贸易市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不论是本县本省的,外县外省的,全民、集体、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都可参加交易。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可以自营,联营,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也可以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结合,批发与零售结合,做到既能充分发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又有利于把工农业生产搞活。
十、加强领导和管理方面
58、为了搞好简政放权和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委决定成立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要充实加强体制改革办公室力量,认真抓好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综合和协调工作。
59、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切实把权力下放给企业,不能上边“松绑”,下边“紧绳”。
60、给企业“松绑”不等于放手不管,各级领导和各综合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要加强对企业检查、监督和指导,保证企业正当地行使权力,促使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县政府。本试行规定与市委、市政府正式规定有抵触的,按市委、市政府规定执行。
中共虎林县委员会
虎林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