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交通管理 本区建国初期没有交通管理机构,安全措施空白。一九五六年后三区政府相继转发安达县印发的交通须知,通过会议广泛宣传交通规则,落实安全措施。一九六一年,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加强,区交通科下设两名安全员,持有监理证,协助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并制定安全措施九条,以防万一。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安全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管理人员有职无权。一九七九年后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由副区长管庆发主抓这项工作。一九八○年十月,区工交科为使机动设备安全越冬,杜绝损坏,制定了设备防冻保温、冬季润滑、冬季操作保养等24条要求,发至区直所属单位。使交通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皆知。一九八一年三月,根据市交通部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各项规定,区工交科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条例 7条,确保了全区车辆,安全行驶。一九八一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末893天无重大事故发生。
一九八四年一月到一九八五年末,没发生过重大事故。
一九八五年末区属机动车辆统表计(一)一九八五年末区属机动车辆统计表(二)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