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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本区各市场及要路口,是人民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场所

  一九五四年,国家对粮油(包括制品)等实行统购统销以后,黑龙江省对国家统购统销的农副产品作了具体规定:对粮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小油料 (包括葵花子、芝麻、花生、大麻籽、苏籽、亚麻籽)、 棉花、谷草、重要中草药材、青麻、红麻、大麻、亚麻、烤烟、甜草、重要皮毛、猪鬃、马尾巴、驼毛绒,珍贵鱼(包括大马哈鱼、鳇鱼及其籽)、废旧金属等,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市场。

  对派养派购的猪、鱼(鲜鱼)、土豆、粉条、粉面子等在没有完成国家派购任务之前,不准进入自由市场。完成任务后由所在市、县(旗)宣布开放。

  一九六○年,本区为了加强自由市场的管理,开始建立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遵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将自由市场改称为“集市贸易”。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管理原则和“稳定市场、移定物价”的方针,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市场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补充作用。

  一九七五年以后,部分农副产品上市,如:各种肉食、鲜蛋、蔬菜、黄烟、日用家具等。一九七九年后,各类农副产品上市品种增多。

  一九八○年,本区加强了工商物价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区集市贸易和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实行管理,使市场繁荣,集市设施大有改善,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安置了就业人员。

  一九八四年一月,工商物价科成立个体管理所,按行业分成饮食、服务,水果、食杂四个组,对个体户由原来的各市场分散管理改为工商科集中管理。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一九八四年当年就收到管理费27万元,一九八五年又有很大提高,收缴管理费达31.7万元。

  一、企业管理

  本区近几年来,国营、集体企业发展较快,安置了大批待业青年。一九八二年全区有国营、集体工商业134户,从业人员2,141人,其中待业青年770人,占总人数的 35.96%。在国营、集体工商业134个网点中,有商业网点52个,占总户数的38.8%,有从业人数577 人,占总人数的27%,待业青年343人,占44.5%;饮食业网点 38个,占总户数的28.3%,从业人数845人,占总人数的39.5%,待业青年198人,占25.7%;服务业网点 24个,占总户数的17.9%,从业人员378人,占总人数的17.6%,待业青年229人,占29.7%,废品收购网点20个,占总户数的14.9%,从业人数341人,占总人数的15%。

  国营集体“四业”坚持了“拾遗补缺”的经营方向,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核准的经营项目,指定地点,从事生产和经营。绝大多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四业)在执行政策、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等方面都做得较好。

  一九八三年,全区国营、集体商业企业,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努力发挥优势,挖掘潜力,增设服务网点,安排了一些闲散人员和待业青年就业。仅商业系统和饮食服务部门先后增设服务点和商亭42处。

  一九八三年末,全区国营、集体工商业发展到 326家。这些国营、集体企业的发展,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安排待业青年和闲散人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广大群众及消费者的欢迎。

  一九八四年末,全区国营、集体工商业,发展到421家。从业人员为9,412人。

  二、个体户管理

  在大力支持国营、集体企业的同时,积极扶持和鼓励个体经营。本区工商物价管理部门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发挥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补充作用,改善所有制经济结构,活跃市场经济,大力支持和发展个体工商业户。一九八○年本区开始出现个体工商业者,一九八二年全区共有工商业个体户 358户,其中,照相31户,修鞋14户,修理加工29户,饮食业11户,理、烫发22户,缝纫57户,水果47户,食杂147户。到十一月底,个体工商业营业总额达2百多万元,上缴工商管理费21,814元。

  本年还发展个体季节性零售冰棍378户,收缴零售冰棍管理费 14,983元。另外,还收缴了装卸队管理费21,675元,饲草管理费1,446元。

  一九八二年,根据市工商局的全排,区工商科对全区个体户进行整顿更换营业执照。在整顿中,对合格户当场发给新执照,收缴旧执照;对不合格户,通过整顿和扶植达到标准的,也分别发给新执照,取消了严重的违法户或长期持照不开业户,共51户。通过整顿,本区个体户文明经商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增强了遵纪守法观念,摊床面貌和服务态度方面都有明显改观。经过整顿,本区个体工商业户基本上达到了“四清”、“一准”、“一取消”。“四清”即户数清,从业人员清,行业项目清,营业地点清;一准,即个体户档案、材料准;一取消,即取消了长期不开业户。

  在个体户管理工作中,采取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和定期开大会相结合的办法。全年共召开个体户大会 8次,宣讲、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教育。同时认真总结全区个体户经营情况,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使个体工商业者明确劳动目的,端正了服务态度,积极为加速社会主义进程再做贡献。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了全区个体工商者大会,有 285人参加会议。根据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指示精神,于即日成立了萨尔图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分会。会议通过了《萨尔图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分会管理条例(试行)》。大会选出了萨尔图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分会委员 7名。他们是邢志、庞振娟、唐秀兰、胡乃海、张秀英、李春琴、董占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邢志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分会主任委员。
 
农贸批发市场



萨尔图区养鸡场



  萨尔图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分会的成立,对全区个体劳动者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一年来,全区个体工商业发展较快,遍布全区各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并补充了国营和集体服务网点的不足。为贯彻“对个体经济的积极引导,适当扶持加强”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补充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我区位于全市中心,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重点抓了边远地区的个体户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商业者大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经营者的遵章守纪观念,建全物价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同年,全区个体工商业户达712户,从业人员846人。其中:饮食业40户,服务业427 户,修理业16户,手工业130户,运输业4户,其它行业3户,安置待业青年 43人。个体工商业的发展,使一些原来生活贫困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自己的劳动,提高了家庭生活水平,也为国家积累了资金。全区个体户总销售额达578.7万元。上缴工商管理费达45,413元。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个体工商户发展到 1,118户(税务局统计),共收缴市场管理费31.7万元。

  三、市场管理

  本区市场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搞活市场,活跃城乡流通的基本精神,工商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市场进行检查指导,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市场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以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处理问题有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在市场管理上,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原则,活跃了市场,促进了商品流通,增加了商品种类,满足了人民需要,扩大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

  一九七五年到一九八三年,市场罚没款7.3万余元,收缴管理费 56.2万余元,其中一九八三年收缴管理费13.4万余元。一九八二年,铁东市场的整建主要工程基本完工,铁西天桥市场,是一座全封闭式市场,投资10万元,市场外观大方,样式新颖,为本区集市贸易增添了风彩,对活跃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开辟铁东、铁西两条商业街,街内商贩如云,购销两旺。上市品种肉食、禽蛋、水产品、蔬菜、日用品、烟等 6大类近百种产品。一九八四年收缴管理费为27万元,一九八五年收缴管理费为36.1万元。

  四、合同管理

  本区工商业实行合同制,对全民(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签订购销合同,使工商业购销有计划进行,同时也便于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到签证及时,手续健全,合同管理起到了调解总裁作用。

  一九八二年签定雏鸡合同 336份,雏鸡74,193只,价值22,257元。蔬菜产销合同11份,总种植面积8,555亩、产菜406,947千斤。由于经常督促检查。蔬菜合同执行较好,没有出现合同纠分,全部按合同规定执行,百分之百完成了任务。

  一九八三年,签订蔬菜产销合同24份,其中:家属管理站11份,农村公社、生产队13份,全年春、夏、秋菜总种植面积为1.6万亩、总产蔬菜为 4,337万斤。签订雏鸡合同175份,雏鸡6.5万只,总金额为21,450元,全年计划产蛋21万斤,实际完成 132,866斤,完成计划的73.2%。双方执行合同情况良好,无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