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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宣传教育



  一九七八年以前,我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从形式上看,一般是大会捎脚,小会坐车,每年开1至2次专门计划生育会议。开始时,重点宣传“晚、少、稀”;后来,宣传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时间为四、五年。

  一九七八年后,区委和区属各级党组织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的工作重要日程,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人口科学理论,2.计划生育对国家、集体、家庭、个人的好处;3.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及措施;4.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5.节育科学知识。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通过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认识到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益国益民造福后代的事业;破除了多儿多女多福气的旧思想,逐步形成了计划生育光荣,不计划生育可耻的社会风气。

  一九七九年,在区召开的四级干部会议上,把计划生育工作做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表扬了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差的单位进行批评和提出要求。同年八月,区委隆重地召开了表扬奖励只生一胎的模范夫妇大会。会后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大庆市委(1979)75号文件精神,宣传只生一孩的模范夫妇的事迹。

  一九八○年,区委和基层党组织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党课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在春节期间,重点进行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宣传。发宣传提纲近万份。新婚姻法公布后,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区妇联、区法院共同办了基层宣传骨干学习班,学习新婚姻法和中共中央公开信(内容是要求党员、团员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民政部门利用结婚登记的机会进行晚婚晚育方面的宣传教育,杜绝了早婚早育。

  一九八一年初,宣传“三无单位”(无早婚、无早育、无计划外生育)的事迹。召开大会,奖励区公安分局、区第一医院、二十一中学、红旗饭店等十三个“三无单位”。同年九月份中共中央公开信发表一周年时,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基层单位重新学习。各单位利用大会、小会、班前会、班后会、板报、广播等形式学习宣传。通过多次教育,独生子女领证率由年初的91%,到年末已达到 100%。为了调节生育高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青年推迟晚婚到四月十五日以后的精神,全区开展了“三推迟” (没登记的要推迟从登记,已登记的要推迟结婚,已结婚的要推迟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全区仅推迟结婚的青年就达253人,其中最好的是教育系统,有151人。

  一九八二年,以中共中央(1982)11号文件为宣传教育的内容,继续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我区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召开全区大型计划生育会议 4次。召开各系统会议 6次。在计划生育宣传月中,各级党的领导亲自抓,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同年七月份,区计划生育办、区妇联、区工会、区团委联合举办了 2期避孕知识、优生学及人口理论学习班,有700多人参加学习。

附晚婚和独生子女领证情况表


 
  一九八三年,在第一季度开展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中,全区组织动员了各方面力量,运用宣传车、广播、宣传板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大会动员、小会发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了宣传教育。以会代训,培训了530名宣传骨干,宣传员和报告员235名。区委、区政府、区人大15名领导都深入基层宣讲。全区共召开党团员和干部群众大会885次,未婚青年会议195次,独生子女会议235次,利用自编自演的文艺节目,放映幻灯进行宣传,还印发了宣传单和资料5,300份。拥军、井下等卫生所,举办了计划生育宣传站,开设了计划生育咨询站门诊。医务人员走出院所到基层单位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节育避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同时,全区各单位联系实际开展对比教育,算了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和人口多少的对比账。有一些人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会说明早婚之害,生活之苦。通过算账对比,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实行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增强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一九八五年,根据一九八四年中央 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宣传基本国策,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具体政策,正确执行“开小口政策……”认真贯彻了 7号文件“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切实落实节育措施”的指示,开展了耐心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到家活动。区领导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同志进行家访32人次;各系统基层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访问了456人次。

  注:开小口政策,指对具有特殊情况的夫妇可生二胎或三胎,如;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或二等残废可生二胎,有些少数民族可生三盼。有些少数民族可生二胎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