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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优抚工作

第四节 优抚工作



  本区的民政科自组建以来,一直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在各个时期制定的优抚方针,围绕着有利于征兵工作、有利于战士安心服役、有利于退伍安置、有利于调动优抚对象的积极性,开展了多样化的拥军优属活动。主要是每逢“八一”、“春节”全区各地都召开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走访慰问部队指导员和烈军属,残废军人。给解放军写慰问信、做针线包,送日用百货,赠文具书籍,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优抚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拥军优属活动实现了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密切了军民关系,鼓励优抚对象“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大力宣扬革命先烈的英雄业绩,教育群众继承、发扬他们的革命精神,使人民群众受到爱国主义教育。

  本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属共 72户,228人;现役军人家属603户,1,902人,革命残废军人218名,复员军人1,906名,退伍军人5,896名,转业军人2,881名,在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中有在抗日时期入伍的107名。

一九六九至一九八三年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表
  (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