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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警报通讯及人防工程

第二节 警报通讯及人防工程



  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三年末,人防办安装了警报通讯设施。一九八五年全区有报警器32台,覆盖面积达100%。

  一九六九年人防工作开展以来到一九八三年末,国家投资了一定的人防专用经费。

  为了提高人防工事的平战结合利用率,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妥善管理。一九八五年对全区人防工事进行了一次评比检查。检查标准是四有 (有领导负责、有专人管理、有制度、有示意图)和四无(无积水、无泥、无腐蚀、无污染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