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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丧嫁娶

第二节 婚丧嫁娶



  一、婚 嫁

  解放前,本区和全国一样,由于旧传统观念的束缚,实行封建包办的婚姻制度。男女的婚姻大事被说成是命中注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因此,酿成许多婚姻上的悲剧。一般的做法是:先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一经商定,女方家人可到男方家去认亲,谓之“相门户”。过数日互相串门之后,男方到女方家过彩礼,双方同意,方能订婚。多数是买卖婚姻,女方要钱、要东西。穷人家娶媳妇,常常弄得倾家荡产。还有个别的人家搞“指腹为婚”,以及“童养媳”等婚姻制度。总之,男女没有婚姻自由,至于结婚仪式,凡有条件的均要大操大办,用鼓乐和彩轿,吹吹打打,将新娘娶到男方家里,并设宴收礼,接待宾客。

  解放后,男女婚姻真正有了自由,尤其是贯彻执行婚姻法以后,男女婚事不准任何人干涉。凡结婚的男女双方,一般都经过事前了解。熟悉的过程,称之谓“恋爱”。恋爱分两种形式:一种是自选;一种是经人介绍。如果相恋成功,就相互到家做客,互赠礼品。

  结婚举行仪式也不象旧时代那样俗套极多。现在大体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旅行结婚;一种是家庭结婚;再者就是集体结婚。但个别的还有父母包办和有大操大办的现象。

  二、殡 葬

  本区的丧葬仪式,也同全国其它各地基本相同。以前,每逢死了人,要及时穿上备好的寿衣,穿的件数多少不一,然后把死者抬到临时搭的灵床上,头前放上香炉、油灯、供品以及烧纸用的瓦盆,死者一般停放三五天,每天往村头小庙送三遍纸。长辈死了,晚辈直系亲属都要戴孝、穿孝服,大门旁挂上椁头纸。朋友、邻里都闻讯前来吊祭,多拿烧纸,最后把死者抬进棺材里,谓之入殓。棺材的质量,规格不一,有五七的、四六的、三五的。多数的棺材都涂以赫色,也有个别的画上图案或二十四孝图。入殓时,死者亲属痛哭一场,以示哀悼、怀念。在往墓地送葬时,多数用人抬棺材,也有用车运的,个别的还有鼓乐伴随。下葬时,把棺材放入事先挖好的长方形土坑内,用土堆成圆坟。

  近年来,随着油田建设和城市的发展,对殡葬习惯进行了改革,用简便宜行而又卫生的火化,取代了封建迷信不卫生的土葬,葬礼也极为简单。但个别人还有用土葬办法的。

  对回民的殓葬,政府也很尊重,一九八二年专为回民新建了一处教堂(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