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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殡葬改革

第七节 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工作是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建设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党中央倡导火葬,大庆市为积极推行火葬,于一九七六年建立了一所火葬场,直属市民政局。于一九七九年五月移交给萨区管理。八三年火葬场有火化间396平方米,骨灰寄存室350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为602平方米,火葬场工作人员11人。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三年火葬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一九八四,机构改革,火葬场上交大庆市民政局管理。

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