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肇事
第三节 交通肇事
一九八一年元月十一日十一时,区商业科风雷商店实习司机田广友,驾驶潍防卡车行至萨大路车站附近,由于卡车超速行驶,将商业局基建大队田继发之子田成义 (男,8岁)撞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八时十五分,萨区汽车队司机曹殿波驾驶长春 130卡车,行至中八路。由于超速行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当。将水电供水大队陈再中之女陈红(13岁)撞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八点二十分,萨区城建科副科长吴占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道口与火车相撞,当场将吴占平和乘车人姜永俭撞死。
一九八三年元月十三日,萨区木器厂司机程德龙驾驶嘎斯车违章行驶,在福利厂门前将建材金属厂工人胡国发之父胡青山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