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垦局和厅署
第五篇 政事
第一章 县政权
第一节 招垦局和厅署
招垦局是东宁县设治以前最早的信方机构,始设于光绪七年十一月。创建伊始,借三岔口民房3问办公。
招垦局有主办委员1名,帮办委员1名,丈量委员1名,司事2名,通事(翻译)1名。
光绪八年(1882年),吴大徽来视察,确定在三岔口没街后,即在三岔口中大街西头路南修建局所。到光绪十五年(1889年)已建成草正房两幢10问、草耳房2问、草厢房12间,大板仓4座及前后大门和周长200米的板围墙。
光绪十五年(1889年)改招垦局为总局,辖穆梭河分局和三岔口至宁古塔沿线屯兵。全局设:总理1员,月薪银40两,心红银8两,车价钱60千文;委员1名,月薪银23两;司事2名,月薪银各10两;通事1名,月薪银7两;书识3名,月薪银各 7两;穆棱河垦局委员1名,月薪银13两,公费银4两;书识 1名,月薪银7两;屯总5员,月薪银各12两,猎户40名,每名月薪银4两;夫役11名,每名月薪银3两。
猎户中有20名驻三岔口,协助防兵缉捕盗匪;20名驻屯兵沿线,协助屯兵维持驿路安全。
招垦局不是行政机构,只管放荒、丈量土地和安置垦民。由于地处僻远,由督办发给锁链两条,小枷两面,可以拘拿人犯和处理民事纠纷,重大案件须送宁古塔副都统衙门处理。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撤招垦总局,设绥芬厅①(属吉林将军管辖)。
绥芬厅衙门设在原招垦总局(翌年移驻宁古塔),主官为同知(五品)。
厅衙署有师爷 1名,管理征税、处理案件和文书。下设两房:一房管兵、刑、库;一房管吏、礼、户。每房有两三名文案人员。衙内有差役两班,共20多人,管传案和查拿聚娼、窝赌等罪犯。
绥芬厅辖宁古塔、穆棱河、三岔口三个地方。宁古塔设教谕,穆梭河设知事,三岔口设巡检,分管各地方民事。
①“厅”是清末设置的一层行政建制,介于府、县之间,多用于边远新开辟的地区。
三岔口巡检衙门成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412),设在中大街东头路北,系租借民间的3间砖瓦房。衙内有二三名文案人员,协助巡检,管理三岔口地方。下有差多役人,负责缉捕盗匪和赌博案犯,重大案件由绥芬厅处理。
传说中的东、西衙门,即指这个时期。绥芬厅衙门在西头,称西衙门,巡检衙门在东头,称东衙门。
宣统元午(1909年)设东宁厅(属吉林省直辖),主官为通判。衙署设在原绥芬厅旧址,厅内有几名文案人员(师爷)协助通判处理境内政务和民刑案件。
宣统二年(1910年)设农务会、商务会、劝学所,协助厅官管理农、商事务,倡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