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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政府

第四节 人民政府



  1946年1月1日,杨森林接管东宁县治安维持会后,改组为东宁县民主政府,设在伪满新建的兴农合作社二层楼房内(今医院门诊处,原楼已于1946年烧毁)。政府设: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秘书;总务科设庶务股、文书股;民政科设民政股、财务股;实业科设农业股、经济股、建设股;司法科设司法股,治安股;教育科设教育股,社会股;公安局;保安大队部。

  1946年 6月11日,平定了中央胡子叛乱后,杨森林第二次改组民主政府。设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第一(总务)、第二(民政)、第三(实业)、第四(建没) 4个科和公安局。10月,白醒亚接任县长,重组县政府,只留十几人,其余编入民运运工作团。因县政府楼房被火烧毁,县政府移在铁工厂院内(今农机公司处)。

  1948年10月 1日,撤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县政府迁往绥芬河车站附近,借用铁路房舍,翌年移至人头楼。县政府设政务秘书、事务秘书,民政、财粮、农业、林业、司法、教育、工商等科和公安局。

  1952年,县政府由绥芬河迁回东宁,殴在伪满军人会馆(今县政府处)。

  1955年 3月17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宪法和组织法选出东宁县人民委员会成员,改县政府为人民委员会。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压缩编制如下:正、副县长4人;办公室5人;人事科2人;民政科5人;文教局原12人,改为7人;计统科原6人,改为5人;卫生科原5人,改为3人;编委原2人,改为1 人;公安局原37人,改为24人;财政局原35人,改为22人;农机水利局原42人,改为23人;工业局原20人,改为14人;粮食局原35人,改为13人;房产处原38人,改为15人;勤杂原 6人,改为2人。

  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所属机构编制,共448人,其中行政编制306人。

  1967年7月13日,建立县革命委员会,撤销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设4委1办20个组,共140人。政治委员会设组织、宣传、文卫、统战、文革 5个组。生产委员会设交通、农林、财贸、综合4个组。群众工作作委员会设群团、社会服务2个组。保卫委员会设政保、治安、外事、审判、政工5个组。办公室设秘书、政工、总务、接待4个组。县直设10个革命委员会。1970年,恢复各科建制。

  1980年党政分设,撤县革命委员会,设县人民政府。1985年末,县政府机构编制如下:正副县长5人,顾问1人,督导员3人,办公室34人,计划委员会7人,经济委员会20人,物价局 6人,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交通局5人,商业局 7人,粮食局36人,林业局38人,科学技术委员会5人,财政局11人,税务局21人,劳动局13人,人事局10人,城建、环保局7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6人,体制改革办公室6人,审计局1]人,机关党委3人,标准计量局3人,农电局30人,人防办公室5人,外事办公室4人,县志办公室2人,水利局7人,农业局11人,文化局 6人,教育局10人,卫生局6人,计划生育办公室5人,体育运动委员会2人,民政局7人,侨务办公室 1人,档案局2人,乡镇企业局10人,广播电视局5人,信访办公室5人,财贸办公室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