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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

第二节 人大常委会



  1980年东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决定成立人大常委会,并选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在县政府三楼左侧,编制21人,有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下设1办3科:办公室负责文秘、财会、人事以及与代表联系、提案处理、后勤等方面工作;经济科负责督监和协助政府了解农林、财贸、工交等经济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法制科负责监督和了解公、检、法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科技文教科负责监督和了解科技、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1984年机构改革后,改科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