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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三节 主要活动



  一、视察

  人大常委会组成后,每年都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视察,发现问题,督促政府着手解决和处理,5年内共视察12次,其中主要有:

  1、1980年12月 6~9日、组织委员和代表11人视察了东宁镇南山养鱼池、县发电厂,纺织厂、造纸厂。视察中认为;(1)南山养鱼池的水向外流,危及附近800多户居民

  的房屋和人民生活,决定建议政府对危害人民的南山养鱼池停止使用,将池水放出、推平。(2) 对纺织厂、造纸厂的废水、废气污染环境问题,限期解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县政府采取了三项措施:(1)责成二街大队1年内将南山养鱼池放水、推平,根除水害。(2) 每年投资5万元,改造电厂煤烟污染,3年内全部改造完。(3) 鉴于造纸厂污染严重,连年亏损,无力增置消污设备,将该厂下马转产;对纺织厂废水污染,限二年内解决,解决不了就转产。

  2、1981年5月27日,组织委员和代表 5人,视察了东宁镇内和万鹿沟交通要道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对驾驶员无证行车、车辆带病行驶、违犯交通安全规则,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等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并在6月3日的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由政府组织实施。

  3、1983年7月5~7日,组织委员和代表10人,视察了东宁、绥阳两镇24个饮食服务单位和两镇的农贸市场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视察中,对一部分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违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除当时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理外,并于 7月15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决定》,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4、1984年11月15~16日,组织委员和代表12人,视察了东宁发电厂 10 000千瓦机组施工;电视转播台直立塔;水源地改进设施的进展情况。对电厂资金不足,电视台供电不足,部分电杆腐烂,水源地施工缺材料等问题,当场与政府领导研究,由政府牵头,逐一给予解决。

  二、通过和制定地方法规

  1982年 3月21日,东宁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东宁县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东宁县边境管理暂行规定》、《东宁县内部治安保卫暂行规定》。1982年 6月15日,东宁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东宁县煤炭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83年10月21日,东宁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东宁镇建设管理细则》。1983年12月10日,东宁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东宁县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方案》。1985年 1月16日,东宁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制定了《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同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1985年 3月25日东宁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了《关于处理议案的试行办法》。

  三、任免千部

  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 5年中依法决定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正局级以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干部237职,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干部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