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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会议

第四节 重要会议




  一、1954年3月10~14日,召开了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128人,到会122人,缺席6人,列席37人。

  大会议程:1、听取县委书记王占鳌作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报告》。2、县长张青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3、选举东宁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以备耕、整顿、巩固与提高互助合作组织为中心,结合做好供销、政法、文教卫生等工作的决议。

  二、1954年5月21~23日,召开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到会代表101人,列席42人,农业部门和生产合作社基层骨干173人。大会议程:1、听取县委书记王占鳌作的时事政治报告。2、总结春耕生产,部署夏锄工作。

  三、1954年8月 2~4日,举行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96人,列席32人,区村干部和生产互助骨干79人。议程是:1、听取政府工作报告。2、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3、补选省人民代表(1名)。

  四、1955年3月15~17日,举行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代表108人,列席34人,县社干部168人。议程是:1、传达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李延禄副省长关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东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3、选举东宁县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

  大会通过了三项决议:1、关于坚决支持解放台湾和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的决议。2、关于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决议。 3、关于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本次会议改东宁县人民政府为东宁县人民委员会,政府委员改为人民委员。大会选举结果:县长:张青林;副县长:卢钧;委员:王占鳌、锁元增、李始荣(朝鲜族)、邹化歧、金达石(朝鲜族)、王亚卿(女)、阎充、崔泽舂、王世卿、田盛兰、金俊熙(朝鲜族)。东宁县人民法院院长:纪家声。选举省人民代表5人:张青林、周世华(绥芬河铁路)、金俊熙(朝鲜族)、刘桂芳(女)、赵玉兰(女)。

  五、1955年12月27~30日,举行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出席代表 105人,列席53人,县直机关、企业、学校旁听93人。大会议程: 1、进一步向全县人民贯彻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和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大会的各项决议精神。 2、听取县委书记王占鳌《关于团结全县人民为东宁县农业合作化而奋斗的报告》。 3、听取县长张青林《关于东宁县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4、关于东宁县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5、关于东宁县1956年征集兵员问题的报告。6、罢免自首变节反革命分子阎充原任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工业科长职务,取消阎充等 9名代表资格;补选李欣、穆魁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六、1956年6月20~22日,举行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出席代表101人,列席58人。大会议程:1、县委书记王占鳌作《关于动员一切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报告》。2、县长张青林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夏锄工作的意见的报告》。3、副县长卢钧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以除四害和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报告》。4、法院院长纪家声作《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1955年财政决算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 6、讨论和通过《东宁县1956~1967年全面规划(草案)》。经过代表讨论通过了各项报告并做出决议。

  七、1956年11月26~29日,举行东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议程: 1、县委书记王占鳌作《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决议,做好今后工作的报告》。2、副县长李欣作《关于东宁县人民委员会二年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3、副县长陈志洲怍《关于东宁县人民委员会财政工作报告》。 4、法院院长纪家声作《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四项工作决议,选举出本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张青林,副县长:卢钧、李欣、陈志洲;委员:王占鳌、崔风德、罗兴国、王亚卿(女)、孙印、李锡三、于庆发(满族)、邹化歧、崔泽春、毕庆冠、锁元增、梁海完(朝鲜族)。

  八、1957年6月4~7日,举行东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81 人。大会议程:1、县长刘秀峰作《关于怎样认识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2、副县长李欣作《关于东宁县人民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3、副县长卢钧作《关于广泛深入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 4、副县长陈志洲作《关于东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5、法院院长纪家声作《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五项报告的决议;批准撤销原县长张青林的县长职务;补选刘秀峰为县长。

  九、1958年5月22~24日,举行东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123人,出席97人。各部门、乡镇负责人,各社支书、主任、下放干部,省人民代表计269 人列席。大会议程:1、县长刘秀峰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2、副县长张志作《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3、法院院长纪家声作《法院工作报告》。4、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士奇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5、选举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人民委员会二亡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选举结果:县长刘秀峰,副县长张志、陈志洲、金学龙。委员:慕振英、崔泽舂、毕庆冠、王亚卿(女)、于庆发(满)、邹化歧、于小印、锁元增、尹福、高燕萍(女)、崔风德、凌云嵩、梁海完(朝鲜族)。法院院长纪家声。省二届人代会代表:刘振荣(省商业厅长)、刘秀峰(东宁县县长)、赵玉兰 (女,老黑山南村农业社副主任)。

  十、1959年 7月25~29日,举行东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99人,列席 123人。大会议程:1、县长刘秀峰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2、县委书记慕振英作《当前农业生产问题的报告》。 3、副县长张志作《1958年财政决算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4、法院院长纪家声作《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

  十一、1961年2月2~3日,举行东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163人,出席121人。大会议程:1、县长刘秀峰作《关于高举三面红旗,在胜利的基础上为实现1961年国民经济继续跃进而奋斗》的报告。 2、副县长田盛兰作《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3、法院副院长周海林作《法院工作报告》。4、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士奇作《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民委员会成员:县长刘秀峰,副县长田盛兰、刘景元、金学龙。委员:于庆发(满)、王忠文、李建志、毕庆冠、高燕萍(女)、崔泽春、陈正义、曹树义、邹化歧、张学勤、张忠孝、慈长斌、赵玉兰(女)、慕振英、锁元增。

  十二、1962年9月11~14日,举行东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21人,县直各机关负责人、各生产大队支书列席了会议。大会议程: 1、副县长刘景元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2、县长刘秀峰传达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精神。3、县委书记慕振英讲话。4、副县长魏超亭作《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 5、法院副院长周海林作《法院工作报告》。 6、检察院检察员陈国华作《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一致通过并做出了决议。大会补选了副县长魏超亭、委员王继友。

  十三、1963年5月26~29日,举行东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145人,出席代表121人,列席41人。大会议程:1.县长刘秀峰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2.副县长魏超亭作《财政预决算报告》。3.法院副院长周海林作《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三项报告并通过了决议。大会选举出:县长刘秀峰,副县长魏超亭、金学龙、高爽。委员:于庆发(满)、王忠文、王桂英(女)、孔祥辰、刘君仁、毕庆冠、陈正义、李长顺,赵玉兰(女)、张学勤、崔泽春、曹树义、邹化歧、慕振英、锁元增。省人民代表;刘振荣(省商业厅长)、赵玉兰(女)。

  十四、1964年5月22~25日,举行东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代表117人。大会议程:1、县长刘秀峰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2、崔国宾作《关于夏锄工作报告》。3、法院院长刘士忠作《法院工作报告》。4、检察院检察长李崇昆作《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改选崔国宾为东宁县长,补选王忠文为副县长,刘士忠为法院院长。

  十五、1967年6月,造反派接管了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于1967年7月13日成立了党、政一元化的东宁县革命委员会 (省统一规定这次革命委员会做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东宁县为第六届)。本届革命委员会由委员19人组成。

  十六、1980年9月19~22日,举行东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届代表255名,出席代表217名。本次会议分两段进行,一为预备会议议程(19~20日):1、组成大会主席团;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3、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4、修改政府工作报告,5、酝酿提名推荐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二为正式会议议程(21~22日): 1、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 年财政预算的报告;3、 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5、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通过各项决议和提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届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实行党政分没,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改组县人民政府。经过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文,副主任阎焕卿、孙善堂、王文臣、金万洙(朝鲜族)、邹化歧。委员刘振海、吕淑芬(女)、曲桂芝(女)、张守林、李吉守(朝鲜族)、国新和、段昌荃、高亚君、崔永植(朝鲜族)。县长刘福禄,副县长王裕民、杨宝胜、赵德金、徐有阁、崔云峰(朝鲜族)、梁克义。法院院长刘士忠,检察长孙英明。

  十七、1983年3月12~23日,举行东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本届代表245名,出席217名。大会议程:1.代县长孙永岱作《东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 副县长赵德金作《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3.副县长郭寿祥作《东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4.人大副主任孙善堂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法院院长刘士忠作((法院工作报告》。6.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殿文作《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省六届人大代表;补选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长、检察长。8.通过有关决议。经过选举,徐有阁为人大主任,金圭一为副主任,孙永岱为县长,王殿文为检察长。徐有阁、徐林彦、李吉守、曲桂芝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

  十八、1984年 4月17~20日,召开东宁县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届大会除通过政府、人大、财政预决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外,还选举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和出席牡丹江市九届人民代表。选举出席牡丹江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孙善堂、牟振芳、李云超、杨宝龙、梁克义、卢光俊、李玉发、陈雅芬、徐洪才、万德华、李文魁、张进奎、朴贤君、许子彬、张瑞云,崔永植,宋仁道。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有阁,副主任孙善堂、王文臣、金万洙、金圭一、张柏才。委员:曲桂芝、吕淑芬、李吉守、崔永植、于信泉、许子彬、张仁德、张善金、刘万英。县长梁克义,剐县长赵德金、王裕民、李胜吉。检察长王殿文,法院院长刘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