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权建设
第五节 政权建设
1948年春,土地改革结束。10月,撤绥阳县并入东宁县后,全县划分为 7个行政区,73个行政村,开始民主建政。
建政从村开始,较大的村为行政村,附近小村屯为自然屯,由行政村管辖。每村平均推选代表23人,再由代表用投豆方式选出村政府委员会和出席区的代表。
村政府是基层政权,设村长和生产、治安、文教等委员,分管村内各项事务。
1949年各区分别召开区代表会议(平均每区27人),选出区政府委员会和出席县的代表。
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和民政、生产、治安、文教等助理员,分管区内各项事务。
1951年1月23日,召开了东宁县各界代表会议,代表98人,选举出县长和政府委员会委员。
1953年秋,实行普选,选出了村、区、县各级代表。1954年 3月,召开了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县长和政府委员会委员。
1955年 3月,东宁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改县、区、村人民政府为各级人民委员会。
1956年,实行小乡制,将原7个区分为19个乡、镇,分别建立乡、镇政权。
1959年10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撤销19个乡、镇,合并为 7个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合一。
1964年 5月,召开东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后,由于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1967年7月13日,组成东宁县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政府规定作为第六届人代会)。
1980年,撤销村政府,改为村民委员会,实行县级代表直接选举。全县划为 101个选区,其中:农村、街道77个,县直21个,绥阳森林工业局、县内驻军、铁路各1个。
全县登记选民94 822人,各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2 025人,经过协商,确定402名为正式候选人。9月5~6日,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55人。
1980年 9月,召开东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选举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
1983年5~6月,在老黑山公社进行建乡试点,改人民公社为政府,同时设乡经济管理委员会。
1984年各公社全部改称乡、镇政府(2个镇,8个乡)。
1985年经黑龙省政府批准,改大肚川、老黑山两个乡为镇。